報上說,有一家機構推出的一款環(huán)球璀璨婚典,以打出999萬元之天價創(chuàng)國內婚典之最。該婚典套餐內容極盡多種享受和服務。對此舉已是眾議紛紜。
除了某些商家商業(yè)炒作的嫌疑外,“天價婚禮”無疑與社會所倡導的理性消費背道而馳。在此,筆者只想提一個建議:能否對“天價婚禮”開征奢侈稅?在西方發(fā)達國家,奢侈稅是一項專門針對高消費階層的重要稅種。自由經濟學說有個假設:人的欲求在本質上是欲壑難填的,人總能在滿足已有的欲求之后設計出新的欲求。這也許就是奢侈被潮流認可的土壤。
但也有學者提出了反駁意見:“如果不顧別的責任、義務或權利極端地追求某種欲望,其結果就會造成個性的不平衡,也會損害他人!
也許有些先富起來的人聽到“反奢侈”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連花錢的自由都沒有了嗎?怎么可以因為有人不喜歡就去規(guī)定別人應該怎樣花自己的錢呢?其實,這種限制已經出現(xiàn)在我們的生活中了,比如對汽車排放量的限制,那些排放量大的豪華汽車產生的尾氣已經對整個大氣層造成了污染。奢侈熱的消費模式就像我們選擇駕駛不同排放量的汽車一樣,已不再是單個消費者自己的事情了,這種消費模式極大影響了社會資金的流向,并使表面上自由消費的人們受到周圍其他人消費方式的心理暗示和強制。在我國農村,其實有很多這樣活生生的例子:某個貧困山村,所有村民結婚時都大肆操辦,因為有人帶頭這樣做了,就形成了一種奢侈風氣:你結婚時如果不宴客三天,就會被人瞧不起。結果是結婚對于所有村民來說變成了一種負擔。
開征奢侈稅有類于已經實行的累進所得稅。一些人如果對某些奢侈品有格外的偏好,例如某富豪有不坐在金馬桶上就會引起消化道疾病的習慣,他完全擁有使用金馬桶的自由,只是需要為這種特別嗜好多付出一部分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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