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榜張揚的是私益,納稅榜表達的則是公益。如果那些讓人眼紅的私益未能與公益對稱、財富未與責任相伴,“為富不仁”的譴責必然會落到富豪們的頭上。但除此以外,我們還能看到什么更深刻的東西?
首先,筆者看到了一個倒掛的納稅結構。進入富豪榜的大都是非國有經濟企業(yè)的老板,他們未進入納稅榜,表明在我們稅收結構上,國有經濟納稅占了大頭,而非國有經濟納稅少!
一份資料顯示,雖然國有經濟已非經濟主體,但仍然是稅源的主體;非國有經濟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而其在全部的稅收貢獻中則只有1/ 3左右。
用經濟學家平新喬的話說,導致這種納稅結構倒掛的根由是稅制調整的滯后,我們在稅制上仍依賴于過去向國有企業(yè)征稅的辦法。目前的工商三稅(增值稅、營業(yè)稅與消費稅)從本質上說,與20世紀80年代政府對國有企業(yè)開征的工商稅有很大的繼承性。
此外,還有一個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全球化背景下非國有資本享有著少納稅的絕對控制權。
關于富人“吃”稅問題,有一個數據或許更有說服力:2001年我國 7萬億元存款,不足20%的富人占有 80%,而他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總量中卻還不到10%。美國國稅局1999年統計,5%的富人提供了約55 %的稅收,最富的1%繳納了19%的所得稅,55%的較低收入人口繳納的所得稅只占總數的4%。對比之下,有人憤而發(fā)問:在中國,究竟誰在納稅?
好的稅收制度從來必須表現出富者“多稅”、貧者“寡稅”。管得了貧者的錢袋,卻拿富者的錢箱沒轍,利益分配如此扭曲,不良后果自然是收入差距拉大并滋生社會沖突,譬如“仇富”。
關鍵的關鍵在于制度自身的“脫貧”進度,筆者認為重在檢討三點:一、稅負設計。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平均稅收負擔率為6.58%,國有中央企業(yè)、地方企業(yè)分別是8.06%、6.09%,私營企業(yè)為5.67%,農業(yè)稅稅率為15.5%(稅費改革后最高為7%)——這樣的差別,是否合理?二、稅收征管。據公開信息,我國有世界上最龐大的征管隊伍,卻幾乎是以最高成本、最低效率運作。應當想想,癥結究竟何在?三、稅法落實。有必要細細追究,實踐中是否有違法的稅收開、停征及減、免、退、補稅的存在?納稅人、代扣義務人違法的偷、逃、抗稅和征稅人違法的吃、拿、卡、要、不作為等行為是否按法律責任嚴肅懲處了?
稅收制度并非孤立存在,它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環(huán),且與整個經濟制度相連。應當認為,這個制度體系若因自身“貧困”而對富人“寡稅” 現象束手無策,則無論如何也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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