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稅案引發(fā)了人們對稅收問題的高度關注,而此案所涉及的1458.3萬元高額偷逃稅款也讓人們瞠目結舌。昨日,本報記者從有關部門得到關于劉曉慶稅務處理的4份決定書,經過仔細審閱,得出劉曉慶本人涉嫌偷逃國家稅款數額實際僅為137792元,其它的均為公司行為的欠稅款額。
個人涉嫌偷稅13萬元
在對劉曉慶稅案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調查之后,稅務部門于去年11月20日對劉曉慶及其公司涉嫌偷稅案出具了4份書面處理決定書,詳細列舉了劉曉慶本人及其公司在稅務上涉嫌偷稅的具體事件及款項。記者從稅務機關對劉曉慶個人稅務情況調查的決定書中看到,劉曉慶所謂的稅務問題主要來自房屋出租,出現了稅務問題的出租房分別在深圳和上海。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的處理決定書中這樣寫道:
劉曉慶,經過對你個人1997年至2002年出租深圳東門南路華都園21號B座和蛇口碧榆路26號別墅等兩處房產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查實有如下稅務問題。
一、1997年至2001年4月出租深圳東門南路華都園21號B座,取得租金收入及保證金523038.45元,只按規(guī)定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收入49940.55元,未足額申報納稅。
二、1999年4月至2002年3月,出租蛇口碧榆路26號別墅,取得租金收入381996元,未按規(guī)定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為此,深圳市地稅局向劉曉慶發(fā)出了一個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擬定作出處罰規(guī)定:你個人1997年至2002年4月出租深圳的房產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15916.5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59.17元和房屋稅24846.60元,根據199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40條和2001年4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63條規(guī)定,擬對你個人上述未繳稅處以2倍罰款81844.54元。
而上海市地稅局閔行區(qū)分局的稅務處理處決書上明確寫道,劉曉慶于1998年7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在上海的房產出租中一共取得了746799.24元的租金,但未向取得收入的所在地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閔行區(qū)分局申報納稅,因此劉曉慶應補各項稅費55948.05元。
對劉曉慶個人在深圳和上海房產補交的稅額進行統計,得出劉曉慶涉嫌偷稅金額總共為137792.59元。目前,稅務機關關于劉曉慶及其公司涉嫌偷稅的調查已經完畢,而調查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中,關于劉曉慶個人的涉嫌偷稅金額就只有這些。
其它偷稅均為公司行為
雖然劉曉慶個人涉嫌偷稅金額為137792.59元,但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涉嫌偷稅的金額卻高達千余萬。北京市地稅局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第70號上,所列出的曉慶公司涉嫌偷稅的事實依據更是多達十幾頁。
記者看到,公司有很多帳務都未記入公司帳簿,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其中有:劉曉慶1996年9月到新疆演出取得30萬元收入,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金及附加;1997年與新加坡電視機構簽定合同,轉讓《火燒阿房宮》在新加坡的版權,取得收入美金24000元,折合人民幣198715.20元,也是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從列出的依據中,還可以看出劉曉慶每次演出的出場價一般是不低于4萬,頗高的身價也讓她頻頻在外演出,僅1996年4月份,劉曉慶就外出演出8次。如此多的收入未記入公司帳簿,也就讓公司的偷稅款越滾越大,成了一個大雪球。
律師:要嚴格區(qū)分個人與公司行為
照現在的情況看來,劉曉慶涉嫌偷稅金額占少數,其公司偷稅金額才是占絕大部分。記者隨后找到一位資深律師許律師,向他咨詢了關于法人犯罪的判罰問題。許律師介紹說,我們國家的法律一般對單位犯偷稅罪采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
許律師表示,現在能證明劉曉慶犯罪的是同案人員的口供以及日常帳務往來中劉曉慶的簽字等證據,如果能證明她參與公司偷稅,她也將負刑事責任,"不過,我們目前還是要把劉曉慶涉嫌偷稅和公司涉嫌偷稅兩種行為區(qū)分開來,不能把公司偷稅行為算到劉曉慶頭上來。"
劉曉慶公司偷稅金額巨大 個人涉嫌偷稅額僅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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