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范收執(zhí)法及機關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行為,日前,甘肅省地稅局制定了8項措施。
這8項措施分別為:堅決禁止稅務職員自立項目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的行 為;嚴禁地稅機關以出書和舉辦(合辦)培訓等方式巧立名目亂攤派、亂收費;嚴禁向納稅人強行征訂和強行攤派報刊的行為;嚴禁為納稅人指定稅務代理和參與稅務代理活動收取費用的行為;嚴禁地稅人員向納稅人借錢和解占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對納人普遍關心的事項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繼續(xù)加強明察暗訪等形式的督察檢查工作。切實提高窗口單位的服務質(zhì)量,健全承諾服務制、首問責任制,建立納稅人服務滿意度測評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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