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教育費附加總的原則是: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享受減免教育費附加的照顧。另外,還有以下3個方面:
、賹σ蜷_發(fā)新產品而減免增值稅的,其相應的教育費附加也一并減征或免征,并隨同減免增值稅一并用于新產品的開發(fā)。
、趶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教育費附加。
、蹖氖律a卷煙和經營煙葉產品的單位,減半征收教育費附加。
哪些單位和個人可以享受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