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杭州海關獲悉,自今年4月1日起,國家對部分商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新增對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暫緩征收)等產品征收消費稅;調整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暫按應納消費稅稅額的30%征收;停止對護膚護發(fā)品征收消費稅;免征子午線輪胎消費稅。
其中消費者較為關注的中、大排量的汽油型小轎車、越野車的進口消費稅率也均有較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