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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guī)湍慵毸愣愘M 個稅并沒有增加太多購房成本

2006-8-4 8:31 京華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實際上,征收個稅并沒有增加太多購成本

  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征收個人轉讓住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該通知從8月1日開始執(zhí)行。個稅征收政策一出臺,許多業(yè)主擔憂自己出售房屋的收益將會大打折扣!拔覑畚壹摇薄ⅰ按蟪烧巍钡冉(jīng)紀公司的專家認為,實際上個稅征收在稅費中的比重并不大。

  個稅計算公式更明確

  本次個稅政策則明確表示,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即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而在以往的稅法里關于“個稅”的征收公式表述較為籠統(tǒng),僅表示個稅繳納是按差額征收,即(售房款-原購房款-合理費用)×20%.

  不同性質房屋交納稅費不同

  為了讓業(yè)主更加清楚自己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我愛我家”、“大成正嘉”分別對商品房、已購公房和經(jīng)濟適用房舉例說明:

  商品房個稅征收計算:

  商品房房屋原值具體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商品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稅金。

  商品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裝修費用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案例中合理費用假設為原值的10%)。

  案例:

  張先生于2002年在團結湖地區(qū)購買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元,現(xiàn)在以65萬元出售。由于該套房屋在營業(yè)稅征收期內,那么他需要交納營業(yè)稅、印花稅和個稅。

  因為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而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營業(yè)稅=成交額×5.5%=65×5.5%=3.575萬

  印花稅=成交額×0.05%=65×0.05%=0.0325萬

  所以個稅=(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萬

  該業(yè)主所要交納稅費總額為:營業(yè)稅+印花稅+個稅=5.326萬。

  專家指出:就二手房市場而言,二手商品房處于營業(yè)稅征收范圍內的占了較大比重,雖然此番征收個稅,但實際算下來所交納的個稅金額卻不是很多,甚至低于營業(yè)稅征收稅額,因此并不影響業(yè)主出售時的利益。

  已購公房個稅征收計算:

  已購公房房屋原值具體為: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shù)亟?jīng)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chǎn)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已購公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已購公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已購公房裝修費用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合理費用假設為原值的15%)。

  案例:

  李先生于1998年在方莊地區(qū)購買了一套60平房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0萬元,現(xiàn)在以50萬元出售。由于該套房屋不在營業(yè)稅征收期內,那么他只需交納印花稅和個稅。

  因為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而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印花稅=成交額×0.05%=50×0.05%=0.025萬

  所以個稅=(50-30-0.025-4.5)×20%萬=3.095萬

  該業(yè)主所要交納的總稅費=印花稅+個稅=3.12萬。

  專家指出:由于已購公房屬于單位給予員工的福利分房,最初購買者基本是以成本價購得的。隨著年限的增長,房價的不斷走高,其最終出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存在較大差額空間也屬正常情況,相應個稅所交金額較多也是情有可原。不過已購公房大多數(shù)都已經(jīng)滿五年,不在營業(yè)稅征收范圍內,因此業(yè)主不需要交納營業(yè)稅,可以減少稅費的支出。

  經(jīng)濟適用房個稅征收計算:

  經(jīng)濟適用房原值具體為: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guī)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經(jīng)濟適用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經(jīng)濟適用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經(jīng)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假設合理費用為原值的15%)。

  案例:

  王先生于2000年在回龍觀地區(qū)購買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6萬元,現(xiàn)在以54萬元出售。由于該套房屋不在營業(yè)稅征收期內,那么他只需要交納印花稅和個稅。

  因為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而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印花稅=成交額×0.05%=54×0.05%=0.027萬

  所以個稅=(54-36-0.027-5.4)×20%萬=2.5146萬

  該業(yè)主所要交納的總稅費=印花稅+個稅=2.5416萬。

  專家指出:經(jīng)濟適用房是針對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經(jīng)濟性和適用性的社會保障住房。由于其房屋權屬的特殊性,因此限定購房人群必須為北京市城鎮(zhèn)人口居民,不過已滿五年的經(jīng)濟適用房等同于商品房,外地人是可以購買的。同時,這種房屋相較于城八區(qū)內的高額房價,還是具有較強的價格優(yōu)勢的,能夠滿足中低收入購房群體置業(y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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