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南昌市 九月一日起公安交管部門代征車船使用稅

2006-9-1 11:57 大江網(wǎng)-信息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從南昌市地稅部門獲悉,自9月1日起,南昌全市在籍機動車船使用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代征。在8月31日前,已辦理有關車輛業(yè)務手續(xù),但未申報繳納車船使用稅或未辦理免稅審批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須于10月1日以前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公安交通部門的各機動車檢測站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