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xiàn)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這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guī)模的一次調整。這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新增加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取消護膚護發(fā)品稅目;
二是調整了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的稅率。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對石化、汽車和白酒等幾個較大的行業(yè)和公司影響不一。
對石化行業(yè):擴大了油品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新增了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經(jīng)過我們測算,油品消費稅征收范圍的擴大對下游需求總體影響較小。
對汽車行業(yè):調整小汽車稅率結構,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車的稅率差距,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轎車、越野車的稅收負擔,同時也相對減輕了小排量車的負擔,對主要生產小排量汽車的公司來說是個利好。建議重點關注長安汽車和一汽夏利。
對白酒行業(yè):把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分別25%和15%的稅率改為20%的統(tǒng)一稅率,對生產糧食白酒的上市公司構成利好,特別是那些以中低檔糧食白酒為主要產品的公司。建議重點關注貴州茅臺、G老窖和五糧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