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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判決“征收綜合房地產稅屬正當行為”

2007-6-9 10:46 東亞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法院第一次判決稱,征收綜合地產稅屬正當行為。去年12月,法院曾駁回過針對綜合房地產稅提出的違憲法律審判推薦申請,但在原來的訴訟中承認征收綜合房地產稅的正當性,這還是第一次。

  8日,首爾行政法院行政4部(部長審判官 閔中基)在全綎九律師針對首爾驛三稅務署提出的訴訟中判決全綎九敗訴。全綎九在訴訟中要求稱:“應取消征收111.375萬韓元綜合房地產稅的處理決定。”法庭沒有接受全綎九提出的違憲法律審判推薦申請。

  法庭主要強調了土地和住宅的“公共性”。法庭在判決書中表示:“面向高額房地產征收的綜合房地產稅和同樣價格的儲蓄或股票等其他財產權相比,確實存在差別。由于土地和住宅的價格上漲和投機現象非常嚴重,國民的依賴度也較高,所以只將房地產視為限制對象,但并不能因此稱之為違反平等原則的行為�!�

  法庭特別解釋說:“從社會機能和國民經濟的角度看,比起其他財產權具有的性質,土地和住宅則要求更強烈地反映出共同體的利益。”

  全綎九主張說:“綜合房地產稅是對尚未實現的利益征收的不正當的賦稅�!狈ㄍΥ吮硎荆骸熬C合房地產稅并不像財產稅、擁有稅那樣,隨著價格的起伏而變化。綜合房地產稅和價格變動情況無關,只對超過一定價格標準的部分征收稅金,因此不是針對尚未實現的利益征收的稅金�!�

  對于“綜合房地產稅是有關財產稅的‘雙重課稅’”的主張,法庭解釋說:“綜合房地產稅是為提高稅負的平衡性并穩(wěn)定房地產價格而征收的國稅,在稅種、立法目的和課稅對象等方面都和地方稅財產稅不同,因此不能說是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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