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相關決議,決定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盡管還沒有達到公眾呼吁的更高數字,但畢竟已經做了相應調整,對大多數人來說應該也是個利好消息。
再過一天,2007年即將過去,2007年的彩票也交上一份屬于自己的答卷,全年的公益彩票銷量將近1000億元,這1000億元不僅為社會募集了公益金,而且還極大的增加了國家的稅收,下面就得說一下彩票的個人偶然所得稅。
由于中國現行的彩票玩法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浮動獎金式,最高獎一等獎封頂500萬,其他的一些獎級采用浮動式,另一種則是固定獎金式,比如3D,排列3,排列5,這些都是固定獎金的模式,不過歸根結底都要面臨一個問題,個人偶然所得稅。
中國的彩票返獎率大多數都為50%(足彩和即開型為65%),其中35%為公益金部分,而獎金部分的50%還要拿出1%用來做彩票調節(jié)基金,也就是用來返獎的只有49%,因此一些大獎得主在中取500萬后經常要抱怨,好不容易中了500萬,還要再交20%的個人偶然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獎金的成色,這些問題留給相關部門考慮吧。
關于個人彩票偶然所得稅的免征額其實是在1994年針對當時的福利彩票所制定的,1998年開始,體育彩票方面也延續(xù)了這個規(guī)定,凡個人中獎不超過1萬元免征個人偶然所得稅,超過1萬元則要按照中獎全額的20%征收個人偶然所得稅。
1994年的物價指數和金融指數自然不能跟2008年的相比,兩者相差14年,那么這個起征標準是否還合理呢?更有意思的是,假如獎金為9999元,那么不用征收所得稅,而如果獎金達到10001元,那么最后拿到的手的只有8000.8元,這就出現了,中9999元要好于10001元的結果,最起碼個人偶然所得稅應該把這個不合理的地方去掉,不應該把這個不合理的地方繼續(xù)延續(xù)下去。
同樣,個人偶然所得稅的免征額是否也該調整一下了,10000元的免征額適合時代的發(fā)展嗎?1994年的1萬元,跟2008年的1萬元,購買力不可同日而語,那么這個免征額還應該再延續(xù)下去嗎?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已經從800元變成了1600元,現在又調整為2000元,2000元已經是800元的2.5倍,相對更合理了一點,而偶然所得稅如果還維持在1萬元的免征額,這跟得上時代的發(fā)展嗎?
當然,這些我們只能做個呼吁,真正的決策權并不在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在進行廣泛調查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調整,希望調整的一天來的不會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