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任職的王老師昨天致電本報詢問,自己現(xiàn)在分別在兩個學校任職,至去年年底累計收入已經達到了12萬元,而學校已經就其支付的款項進行了代扣代繳,他不知道像他這種情況需不需要再申報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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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稅部門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據此,王老師并沒有完全履行納稅義務,應選擇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僅應在取得所得的次月自行納稅申報,還應在2008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南京市地稅部門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地稅部門已經通過各種形式,受理的申報人數已經超過了千人。而根據地稅機關受理納稅人納稅申報經驗,隨著申報截止日期的臨近,申報人員將會越來越多,如果您趕在申報期將結束時才去申報,可能會遇到大廳排隊或網絡擁堵等現(xiàn)象。為此,稅務部門推出了預約服務。即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單位,可同稅務機關聯(lián)系,通過預約的方式約請稅務人員上門宣傳政策、對自然人信息采集表和納稅申報表填寫進行講解和輔導。
地稅部門強調說,在報稅過程中,有些納稅人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在平時少扣繳了自己的稅款,不知道自己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xù)并補繳稅款時,稅務機關是否會對自己進行處罰。對此,稅務機關明確表態(tài),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只要在3月31日前辦理了自行納稅申報手續(xù),如果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