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財稅數(shù)據(jù)亮麗出爐。2008年半年的財稅收入相當于1994年分稅制改革那一年財政全年收入的10倍。數(shù)據(jù)的背后,除了經濟增長這個強勁因素之外,來自財稅系統(tǒng)的說法是,25%來自稅務機構的制度貢獻。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并行,即是此制度保障!澳壳皣、地稅的走勢再次成為人們討論的現(xiàn)實問題。
分家
28年前(1981年),老梅稅專畢業(yè)后進入到湖北省黃梅縣稅務系統(tǒng)工作,是稅務系統(tǒng)地地道道的“老人”。那時候,他還年輕,大家都叫他“小梅”。
他剛參加工作那會兒,各級財政和稅務還都是一個單位,從省里到市、縣,包括基層稅務部門,財政和稅務都在一起辦公,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稅務歸屬財政口管轄。
1983年底的時候,財政和稅務分家了,兩套班子分別負責財政和稅務,按照當時規(guī)定,稅務局要比同級財政部門低半級。此后十年,這一安排逐步穩(wěn)定下來。老梅因為之前一直做稅務,于是順理成章地被分到了稅務局。
時間來到1994年,老梅平靜的生活忽然被打破了!拔覀冏钤缡悄瓿鯊膱蠹埳峡吹蕉悇站忠旨业南⒌摹!碧崞疬@次分家,老梅至今記憶猶新。
一場史上最大的財稅體制改革已經啟動,當時實行的地方財政包干制,將被“分稅制”財政體制替代,中央地方“行政性分權”就此邁向“經濟性分權”體制改革大道。
新的財稅體制需要有相應的機構來執(zhí)行,中國的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也得以同步推進。國地稅的分家,正是這幕改革中的制度設計成敗關鍵之一。
1993年4月19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家稅務局更名為國家稅務總局,并升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此前是由財政部歸口管理)。12月20日,國務院發(fā)出通知,將國家稅務總局的機構規(guī)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14年啦,分家那年我剛好30歲,一切就像發(fā)生在昨天!崩厦份p輕地說,語氣平靜。
2008年的春天,國務院機構改革“大部委制”的實踐,又重新勾起了國稅地稅從分家到合并的話題。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為此帶去了合并建議。
本報記者獲悉,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發(fā)改委宏觀研究院等智囊機構,目前已經承接一項名為推進“政府間財政關系”大課題的研究。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說,從中長期目標看,財政體制改革非常重要的內容便是,需對當前整個分稅制財政體制進行系統(tǒng)化的調整與規(guī)范,逐步劃清政府事權,減少財政層級,完善地方稅體系,改進轉移支付制度安排,并推動配套改革。這其中,便包括了對稅收征管體制的改革、完善。
上篇
困局1993,中央財政的尷尬,切實保障中央財政收入的穩(wěn)定增長和宏觀調控能力的增強,成為“國地稅分家”最直接的初衷;背水一戰(zhàn),體現(xiàn)在稅收管理體制上,不僅僅是1994年的國地稅分家,而且還突出強化了對國稅系統(tǒng)人權、事權、財權的全面掌控,“一竿子插到底”。
1993:中央財政的尷尬
1994年之前,中國政府從上到下只有一套稅務機構。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征收。1993年10月17日,國家體改委宏觀司提交給國務院一份“關于財稅體制改革方案的補充意見和加強操作方案準備工作”的建議報告。
報告中明確提出,“(此番財稅體制改革)通過設立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穩(wěn)定的稅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蝕,改變中央向地方要錢的被動局面!
之前的“大連會議”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設立中央、地方兩套征管機構,必須改變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稅務局的局面。
這道出了中國財政當時的真相:1993年,財稅體制改革前夕,中國中央政府的財政,正陷入極其艱難的窘境。
數(shù)據(jù)顯示,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財政的收支甚至必須依靠地方財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
一個例子是,由于收入嚴重不足,從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央財政曾兩次向地方財政“借錢”,而且借而不還。1980年代中期“能源交通基金”,1989年的“預算調節(jié)基金”,都是為了維持中央財政正常運轉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這種情況在世界各國極其罕見,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中央政府調控能力的弱化和中央財政的被動局面,宏觀政策意圖的貫徹難以得到充分的財力保證!必斦控斦茖W研究所所長賈康教授對本報記者分析道。
1993年7月23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镕基來到全國財政、稅務工作會議現(xiàn)場,對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說:“在現(xiàn)行體制下,中央財政十分困難,現(xiàn)在不改革,中央財政的日子過不下去了!
“一竿子插到底”
“中央、地方面臨持續(xù)博弈,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如果不能有直屬機構來切實保障中央稅收的有效實現(xiàn),分稅制改革就可能面臨失敗的結局!焙邶埥惥忠晃辉H歷過當年改革的人士對記者說。
在財政包干體制下,在地方增加的收入中,地方財政留得多,中央財政分得少,導致中央財政在新增收入中的份額逐步下降。實行財政包干體制的頭兩年,1988、1989年,地方組織的財政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部分,中央財政只分得不到5%,而地方財政卻分到90%以上。
當時的國家體改委宏觀司十分憂慮于稅制的積弊,“漏洞百出,不少地方政府有減免稅收、逃避上解的積極性,而沒有增收的積極性,逃稅漏稅范圍廣,數(shù)額巨大”。
背水一戰(zhàn)。體現(xiàn)在稅收管理體制上,就不僅僅是1994年的國地稅分家,而且還突出強化了對國稅系統(tǒng)人權、事權、財權的全面掌控,“一竿子插到底”。
1993年1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組建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實施意見》。
其中,關于領導體制及人員管理,該文件規(guī)定,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在機構、編制、經費、領導干部職務的審批等方面,將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實行垂直管理。地方各級國家稅務局正、副局長由上一級國家稅務局審批任免(按中央規(guī)定,地方各級國家稅務局黨組正、副書記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由上一級國家稅務局黨組審批任免)。
省級地方稅務局,則實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這樣,稅務機構分設,分別征收,分級征管,一定程度上更有效地保護了中央利益不受地方的蠶食。
難題
國地稅分設的構想,在醞釀之初便困難重重!皬闹醒氲降胤剑敃r的稅務系統(tǒng)反對聲一片!眹惪偩忠晃焕项I導向本報記者回憶道。
主要的理由集中于兩個擔心:一旦分家,兩個班子兩套人馬,機構重疊,現(xiàn)有人員不足,將可能大量增員,給國家造成很大的征稅成本壓力;一家企業(yè)將面對兩家稅務局,納稅人可能會疲于應付,大大增加了稅收成本。
“一個稅務局就夠了,有必要分家嗎?”和很多同事一樣,老梅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不理解。
老梅印象中,湖北省黃梅縣稅務局是1994年6月份分的家。“原來的稅務局大樓歸給地稅局,我們這些分到國稅局的人搬出來,新蓋了一幢樓,然后慢慢安頓下來!
而從知道稅務局分家的消息那一刻,大家就已經在議論紛紛了!巴聜兊姆磻己軓娏,大伙都在想方設法分進國稅局!
這背后的理由并不復雜:當時一個比較普遍的認識是,地稅局最后要歸到地方、歸到縣里來管,而國稅局有著“國”字招牌,歸中央來管,用老梅的話說,聽上去后者就比前者更“榮耀”。
分家的時候,領導干部的配置似乎從側面印證了大家的感覺:原來的老稅務局長擔任了縣國稅局首任局長,地稅局的一把手則由原來的二把手接任。
事實上,從省到市縣,當時的分配幾乎都是循此規(guī)則。雖然沒有什么文件說明,但無形中,地稅局似乎就比國稅局低了半格。
從征管范圍來看同樣如此。地稅局看上去與國稅局在征管稅收的種類上旗鼓相當,但細看起來還是有不同,增值稅、消費稅等大稅種統(tǒng)統(tǒng)交給了國稅局,地稅局則主要負責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小稅種的征收,顯得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