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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高檔房標準提高 超標住房按總價4%征契稅

2008-7-8 8:45 長江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總價超過70萬元的子即為高檔房,4年前制定的舊標準隨著武漢房價的節(jié)節(jié)上漲而顯得過時。昨日,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網(wǎng)站公布最新訊息:我市調整高檔房認定標準,合同簽訂于今年1月8日以后的新購商品房,售價在5700元/平方米以上且單套銷售總價在80萬以上的才視為高檔房,需按總價的4%征收契稅。

  2004年,我市出臺規(guī)定,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進行嚴格界定,單價超過5500元/平方米或總價超過70萬元的以及別墅被視為高檔房。購房合同簽訂于2004年3月1日以后、符合高檔房標準的房產(chǎn),按總價的4%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自住普通住宅按總價的2%征收契稅。

  隨著房價連年上漲,2004年制定的高檔房標準已不符合武漢的實際情況。此次更新后的高檔房認定標準為:小區(qū)容積率在1.5(含1.5)以下的、單套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上的、售價在5700元/平方米以上且單套總價在80萬元以上以及房屋用途為別墅的。

  據(jù)悉,購房合同簽訂于今年1月8日以后的房產(chǎn)執(zhí)行新標準,此前簽訂合同的房產(chǎn)仍按老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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