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茅于軾,業(yè)內人士應該很熟悉。說業(yè)內,一是身為經濟學家的茅于軾經常以“保護富人利益”引起業(yè)界的注意;二是由于“言論不俗”,常引起網民的質疑和抨擊。
這不,在中山大學發(fā)表演講時,茅于軾又拋出驚人觀點:“我沒有研究過個稅起征點具體應調到多少,不過我認為即使是調到8000也還嫌低。”(新快報11月27日)不過,從表面上看,這次茅于軾沒以他原來觀點的面目出現,而是一反常態(tài),站在窮人的立場說話。但是,茅于軾教授真的替窮人說話了嗎?
筆者看未必。我們下面先算一筆賬給大家看。以一個月收入2500元的和一個月收入8000元為例來計算,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時,月收入2500者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2000)×5%-0(速算扣除數)=25元(其中不含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yè)保險),月收入8000元者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2000)×20%-375(速算扣除數)=825元(同樣其中不含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失業(yè)保險),F在,如果提高起征點到8000元,月收入為2500元的不繳納稅款,可是8000元的同樣不繳納稅款。這么一比較,誰最收益?當然是8000元的,因為一下子免掉825元,而2500元收入的僅僅才免掉25元,天壤之別。
同時,我們以下面這一數據來分析看看。根據有關部門的測算,把個稅起征點提高到2000元以后,工薪階層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負擔個人所得稅,只有30%左右的人要負擔個人所得稅。
這就說明我們的工資水平都很低。同時,今年一年時間,由于后半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工資并沒有提高。個稅起征點2000元,只有30%的所謂高收入者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提高到8000元以后了,我想可能達不到10%,甚至達不到5%,我想茅于軾教授也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這對于個稅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來說,幾乎就失去意義,失去存在的必要。
再說,按照茅于軾的觀點,8000元都嫌低。那么也就是說9000元,10000元,甚至更高才合適。這樣,筆者建議茅于軾,干脆不如取消個人所得稅算了。
但是,取消個人所得稅,誰在偷著笑呢?誰是最大受惠者?筆者看,還是富人,特別是對那些年薪10萬,20萬的老板、高官(管)。
這里,對于個稅起征點,筆者以為還是回到征稅目的的話題上來討論。為什么要征稅?很難有一個準確的答案,學界有“收入論”,認為稅收目的就是為了聚財,為了給國家提供資金;“分配論”,認為稅收目的是國家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經濟單位和個人占有的實物或貨幣所進行的一種特殊分配。“公共利益說”,認為稅收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 “調節(jié)論”,認為稅收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經濟,改變原有的分配關系,從而對經濟產生影響。比如對生產結構、消費結構、生產關系結構等方面產生一定的影響。“公平論”,認為稅收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調節(jié)收入分配不公。
從以上我們看出,不管什么論,一個核心目的,就是通過收錢建設國家,是為社會建設而服務,并且承擔多種職能。個稅同樣也不例外。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每一個人都繳納稅收,是對社會進步的一個貢獻,是參與社會建設的一種形式。這樣,個稅的存在十分必要,個稅不僅僅是為國家聚財,更重要的是體現公平,體現調節(jié)。這樣,個稅讓大家都參與其中,是最能體現個稅存在的意義。依法納稅,是每一個中國公民和生活在中國30天以上的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是,現在按照茅于軾的觀點,個稅起征點調高到8000元以上,只讓社會特高收入者來納稅,個稅淪為富人“身份的象征”。
同時,竊以為個稅8000點,還剝奪了人們納稅的義務。
其實,筆者看,目前社會上引發(fā)的個稅起征點調高理論,是專家學者們利用民意,特別利用社會不明真相的普通群眾和網民對于社會不公不滿心態(tài)對國家施壓,是“富人”挾‘民意’以令個稅調節(jié)。大家一定要警惕,不然茅于軾也不會站出來說話。
憑什么個稅只要富人繳納?大家應該發(fā)問。其實,大家要注意這一點,當我們是2500元收入者,我們繳納25元個稅,是我們對社會的貢獻,同時,由于我們的25元,換取8000元收入者的925元。這個賬,我想,大家應該算一算。我們不要因為少繳25元,而失去富人為我們社會發(fā)展貢獻的925元。這點,大家應該開始明白。千萬不要被富人忽悠了。
作者:李寧(荊楚網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