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昨日在2008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表示,將重點關注金融危機導致的國際國內經(jīng)濟形勢變化對稅收政策和征管工作的影響,促進嚴格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絕不收過頭稅。
所謂過頭稅,是指稅收征管部門為了完成稅收任務而過度地向民間征稅的做法,包括時間上的過頭和幅度上的過頭兩種。
時間上的過頭是指,稅務專管員為了完成稅收任務,把來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稅收提前收了上來;而幅度上的過頭是收一些不該收的稅,或者提高稅率,隨意罰款等。
受到經(jīng)濟下滑的影響,政府財政稅收收入大幅下滑,各級稅收征管部門為了完成征收任務,可能會出現(xiàn)征收過頭稅的情況。
根據(jù)財政部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今年10月份稅收收入出現(xiàn)近六年來的首次負增長,同比負增長0.5%,11月份這一數(shù)據(jù)大幅度下滑至-11%。
中國社科院財政貿易研究所研究員楊志勇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表示,今年以來由于房地產(chǎn)市場低迷,對土地收入倚重頗多的地方政府面臨土地收入下降和稅收收入下降的雙重壓力。
而在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也專門下發(fā)通知,要求依法征稅。通知表示,今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jīng)濟增長速度放緩,稅收增幅減小,組織稅收收入工作也遇到新的困難。但通知明確表示要禁止以下幾種行為,包括“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轉引稅款、虛收空轉和為增加收入而違規(guī)提高企業(yè)預繳所得稅比例,以及違規(guī)先征后返等。
但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經(jīng)濟下滑只是征收過頭稅的一個動力,更重要的原因還是按計劃征收的稅收征管方式本身的問題。
目前,稅務部門都是按照年度稅收計劃進行征稅,而不是根據(jù)實際經(jīng)濟情況征收,在量化分配上缺乏科學而合理的依據(jù)。
上級稅務機關向下級稅務機關下達的稅收“計劃指標”,一般是在上年度實際完成任務的基礎上遞增一定的比例,然后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分攤。而基層稅務機關為確保計劃如期完成,則按照其內部機構甚至干脆按照人頭把任務進行分解。
審計署在2004年的審計報告中曾經(jīng)披露,四川德陽市地稅部門為完成稅收任務征集過頭稅,導致某公司一年度上繳稅款居然是其應繳稅款的7.63倍。經(jīng)濟欠發(fā)達的內蒙古、江西等地區(qū),稅務機關為完成稅收計劃征收過頭稅達10.02億元。
上述專家認為,能保證多少稅款入庫,應具體取決于稅源的實際狀況,這無法預先通過計劃進行準確核定。因此如果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要改變當前的稅收征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