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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若昀:財產申報是實現“家庭稅”的基本前提

2009-2-17 8:52 大河網-大河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在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并沒有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來講,顯然不太合理。”鄭龍輝等8名廣東省人大代表建議個人所得稅的征繳應該由個人申報轉向以家庭申報為主。(2月16日《廣州日報》)

  盡管個稅起征點在去年從1600元調至2000元,但個稅收入仍然大幅度飆升,全球金融危機逐步蔓延之后,再次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隨之此起彼伏。個稅之所以一再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不僅僅是因為想要得到一個什么樣的起征點,更為關鍵的因素是迫切希望能夠改變目前這種不盡合理的個稅征管方式。

  資料顯示,世界上多數發(fā)達國家,個稅都是“家庭稅”。反觀國內,雖然“家庭稅”的呼聲不絕于耳,但卻并未見到實質性進展。撇開文化背景等客觀因素,“家庭稅”面臨的最大障礙在于,缺乏公開透明且具有威懾力的財產申報制度,因此難免有人對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實性產生懷疑。

  在筆者看來,這樣的障礙并非無法破除——已實施數年的“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自行申報納稅”,為此積累了足夠的經驗。伴隨著監(jiān)控措施的不斷完善,“富人稅”已由最初的應者寥寥發(fā)展為主動申報,面對強有力的制度約束,每個“富人”都必須履行申報個人收入的法定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推而廣之,為什么不能在更大范圍內推廣財產申報呢?

  實際上,相比起普通納稅人的財產申報,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更是多數人關注的焦點,甚至,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滯后,一度成為公眾質疑“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自行申報納稅”合理性的依據所在。如果財產申報制度能夠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下來,不僅有助于“家庭稅”的付諸實踐,更有助于實施個稅改革和征管;同時也能助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落到實處,從源頭上建立起反腐防火墻。

  財產申報在直刺腐敗要害的同時,也能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公平,于公于私都值得一試,而這也是最終實現“按家庭征收個稅”的前提和基礎。

責任編輯: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