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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耕契兩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

2009-5-4 11:59 中國稅務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出通知,要求河北等16個省區(qū)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職能由地方財政部門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的各項工作。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中屬于行政、事業(yè)編制的“耕契兩稅”征管人員,可隨職能一并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具體方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聯(lián)合制定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h級以上地方財政、稅務部門在劃轉相關征管人員時應尊重本人意愿,確保劃轉人員的行政或者事業(yè)編制對應關系不變。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職能主管部門按程序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鄉(xiāng)級財政征管人員是否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zhí)行。如鄉(xiāng)級財政“耕契兩稅”征管人員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具體方案應與縣級以上地方財政征管人員劃轉方案一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地方財政征管人員不隨職能劃轉的地區(qū),地方稅務部門不能因增加“耕契兩稅”征管職能而增加編制。

  通知還要求各地妥善安置財政部門“耕契兩稅”征管人員。地方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強與編制管理部門溝通、協(xié)調,共同做好地方財政部門相關征管職能劃轉涉及的各項工作。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采取措施,充實和完善基層財政部門職能,提高不劃轉征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地方稅務部門要及時安排劃轉人員工作,確保職能調整與人員安排有序進行,保證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工作的順利銜接。

責任編輯: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