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近日,民政部網站公布了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指引,對于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社會團體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和資格認定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存在逃避繳納稅款行為或為他人逃避繳納稅款提供便利等5種情形的社會團體,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將被取消。
據悉,2008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三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可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上一篇:部分進口原料石腦油可獲消費稅返還
下一篇:財政部:亞運會、大運會、大冬會均免征營業(y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