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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上調 個人轉讓商鋪多交一倍稅

2010-9-16 16:14 新快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記者從中山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從9月1日起,對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統(tǒng)一進行調整。而具體的調整幅度為銷售(轉讓)保障性住的核定征收率為2%;銷售(轉讓)普通住宅、轉讓工業(yè)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核定征收率為5%;銷售(轉讓)其他房產、轉讓非工業(yè)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核定征收率為5.5%。

  據了解,此次土地增值稅稅率上調主要是針對開發(fā)商而言,個人轉讓自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不過,對于個人轉讓的商業(yè)物業(yè)和土地等非住房,原本各自全額2%和3%的核定征收率則上升為5.5%。即從本月開始,個人如果轉讓商鋪就需要多交一倍多的土地增值稅。對此,有業(yè)內人士認為,若個人轉讓商鋪繳稅有變,最終受影響的還是買家。

  此外,根據中山市地稅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顯示,從10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也進行了提升,其中保障性住房的預征率為1%,普通住宅的預征率為2%,其他房產的預征率為2.5%。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