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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拉高宏觀稅負 制度致高增長

2011-5-10 9:49 趙恭明 【 】【打印】【我要糾錯

  在全民高度參與稅改的風口浪尖,中央財經(jīng)大學財政學院近日發(fā)布《中國稅收風險研究報告》,再次對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發(fā)出了“過高”信號。

  此前,包括政府部門、學術機構、咨詢公司等都公布過關于宏觀稅負水平的測算,由于選擇的測算口徑各不相同,得出的結論也各不相同。

  上述中央財經(jīng)大學《報告》指出,按照包括稅收在內(nèi)的各類政府收入的全口徑計算,中國目前宏觀稅負水平高于大多數(shù)中上等收入國家。

  據(jù)中央財經(jīng)大學一名稅務專家介紹,1978年改革之初,中國曾將降低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作為改革的目標,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也在1994年達到最低點,而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財政收入占比進入持續(xù)高增長期,現(xiàn)在已經(jīng)接近1978年的水平。

  “這不禁讓人產(chǎn)生國家的資源配置格局出現(xiàn)‘體制復歸’的擔心。”上述專家表示。

  社科院財貿(mào)所所長高培勇此前亦撰文指出,在經(jīng)過十幾年的財政收入比重提升后,中國已經(jīng)到了需要重新審視資源配置格局,并重新評估宏觀稅負目標取向的時候了。

  非稅收入拉高宏觀稅負

  據(jù)社科院財貿(mào)所財政室研究員汪德華介紹,計算宏觀稅負的口徑至少有四個,即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最小口徑)、稅收收入加社會保障費收入占GDP比重(小口徑)、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加社會保障繳費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徑)、全口徑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徑)。

  按照最小口徑計算,2010年中國完成稅收77390億元,占同期GDP比重19.4%,比2007年的17.8%上升近1.5個百分點。

  對比經(jīng)合組織(OECD)21個國家2007年同樣口徑計算的宏觀稅負水平,平均比重為26.9%,則中國的稅收占比低于國際水平。財政部亦主要按照這個標準解釋“中國的宏觀稅負實際偏低”。

  而按照小口徑計算的稅負水平則更低,2007年,上述OECD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占GDP比重由1965年的5.4%上升到了10.1%,而人社部公布的中國2008年五項社;鹫糋DP比重僅為3.9%。

  “社保收入占GDP比重偏低是中國小口徑宏觀稅負水平較低的主要原因。”對此汪德華解釋。

  抬高中國大口徑宏觀稅負水平的“功臣”是各種明目繁多的非稅收入——各種預算中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預算外收入等。

  《2011年預算報告》中顯示,中國2010年各項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收入、五項社保金收入共計54987億元,占當年GDP比重13.8%。

  宏觀稅負水平過高?

  對比之下2007年26個OECD國家非稅收入占GDP比重的加權平均值僅為5.4%。

  上述政府性基金中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有15644億元用于征地、拆遷補償以及補助征地農(nóng)民支出,除去這一塊的才為政府凈收入,再加上公共預算收入的83080億元等,2010年全口徑政府收入為122423億元,占GDP比重30.7%。

  汪德華表示,我國目前總體宏觀稅負水平與韓國的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基本相當,但韓國2010年人均GNI(國民總收入)為2.0759萬美元,中國2010年人均GDP水平約為4500美元,考慮到人均國民收入水平差異,中國目前的總體宏觀稅負水平并不低。

  稅收高增長的制度因素

  除了非稅收入,近年來稅收收入的高增長,也存在制度性因素。

  上述中央財經(jīng)大學稅務專家介紹,國內(nèi)現(xiàn)行稅制在其誕生時就預留了很大的“征管空間”。

  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為了保證既定稅收目標的實現(xiàn),在稅制的設計上留有余地,從而使得法定稅負和實際稅負在1994年稅改時形成了巨大的差距。

  社科院財貿(mào)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表示,稅收收入高速增長其實就是在縮小這個差距,“依靠稅務機關不斷加強征收,稅收同時從經(jīng)濟增長和征管空間中獲得增長的動力”。

  此外中央財經(jīng)大學《報告》亦指出,目前宏觀稅負的主要問題還在于福利和稅收的不匹配,財政支出對于教育、社會保障和醫(yī)療衛(wèi)生等支出的比重對比國際水平仍有差距,從而造成納稅人對稅負水平的觀感產(chǎn)生了偏差。

  根據(jù)社科院財貿(mào)所發(fā)布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中國目前全口徑財政支出中,教育醫(yī)療、社保就業(yè)占GDP比重約為10.6%,而按照“十二五”規(guī)劃的要求,這個比重應達到發(fā)達國家上世紀60年代的水準,即至少還需要提升3個百分點。

  此外,也有財政專家亦指出,需加大財政轉(zhuǎn)移性支出的比重,有利于直接惠及納稅人。

  社科院財貿(mào)所研究員馬珺認為,政府承擔的資源配置職能范圍過廣,而政府應當承擔的再分配功能受到了擠壓,轉(zhuǎn)移性支出處于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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