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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11月起推廣 焦煤與稀土征收率翻倍

2011-10-12 15:15 每日經(jīng)濟新聞 【 】【打印】【我要糾錯

  醞釀已久的資源稅改革,自去年6月1日在新疆試點,一年多后,終于全面鋪開。

  10月10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公布,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焦煤、稀土等資源稅亦向上調整。

  焦煤與稀土征收率翻倍

  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將在全國實行“從價定率”,與之前新疆改革試點稅率一致,稅率為銷售額的5%-10%。

  不過煤炭等其他品目則延用從量定額計征方式,變化的是焦煤、稀土等資源的征收稅率。

  根據(jù)本次的《暫行條例》,“焦煤稅率為每噸8元-20元,其他煤炭每噸0.3元-5元”,修改前的暫行條例中煤炭這一稅目的稅率是“每噸0.3元-5元”。稀土征收稅率則由每噸0.4元-30元修改為0.4元-60元。

  據(jù)了解,事實上自2007年2月1日起,焦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調高至每噸8元,因此煤炭的資源稅稅額區(qū)間已經(jīng)從原來的0.3元-5元/噸變成了0.3元-8元/噸。

  稀土方面,自2011年4月1日起,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輕稀土的稅額標準調整為60元/噸,中重稀土調整為30元/噸,高于原來0.40元-3.00元/噸的稅額標準。《暫行條例》對于稀土礦的稅率表述則為“每噸0.4元-60元”。

  “就煤炭行業(yè)來說,資源稅上調對企業(yè)成本影響不會很大。雖然是8元-20元的區(qū)間,但據(jù)估計,上漲幅度不會太大,幾塊錢差不多。”上海鋼聯(lián)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徐衛(wèi)衛(wèi)對《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表示,“焦煤作為冶金用煤,相對于其他動力煤,對下游產業(yè)的影響會大一些。資源稅的提高最終也會影響到電企成本和電價。”

  以山西焦煤為例,年產3000多萬噸,假設每噸多收3元,多出的成本1億元左右,對企業(yè)短期影響不大,對業(yè)績的影響應該在5%以內。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yè)研究員任浩寧認為,從方式上看,從量征收比從價計征影響小,同時由于此次調整幅度并不大,因此,對企業(yè)的成本影響有限。

  同時,由于企業(yè)會將成本向下游轉移,也對成本的上升起到緩沖作用。從量征收不會隨著價格的波動而受到影響,因此對上市公司的業(yè)績影響也有限,不過政策會在一定程度上對當前股價產生影響。

  任浩寧還指出,隨著資源供需狀況日益趨緊,資源價格持續(xù)上漲,出于對資源的保護以及可持續(xù)利用等各方面的考慮,焦煤和稀土資源稅還有上升的空間。

  對稀缺品種實施保護性開發(fā)

  業(yè)內人士指出,焦煤與稀土的征收稅率翻倍,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性開發(fā)。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獲悉,國家能源局近日表示,將對煉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種實施保護性開發(fā)。

  據(jù)了解,現(xiàn)階段除海洋石油資源稅外,其余所有資源稅收入均歸地方政府,資源稅改革將給地方政府帶來更多的財政收入。

  “對地方政府來說是個好事,比如山西這樣的煤炭大省,常年的開發(fā)對生態(tài)的破壞、地質塌陷等等,需要大量資金去修復,這也是在促使企業(yè)承擔社會責任,是國家對地方的一種支持。”徐衛(wèi)衛(wèi)表示。

  不過任浩寧認為,這種稅收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方對資源的攫取,產生了逆向刺激作用。任浩寧表示,理論上講,資源稅收的功能是促進全國范圍內資源的合理配置,應該屬于國家稅收,但地方政府對基建和環(huán)保也有相當?shù)闹С觥?/p>

  國家發(fā)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長、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則認為,資源開采對地方會造成直接影響,地方政府對礦山資源擁有一定的權益也是合理的。防止過度開發(fā),主要還是需要通過控制審批權來控制,審批權應相對集中,至少省級部門才能有審批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