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近段時間以來,按照家庭征收個稅的討論成為社會熱點。不得不承認,我國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達到45%,從全球來看也是很高的。盡管去年調高了免征額,達到3500元,同時調整了稅率級距及部分稅率,但在改革的意義上并無實質性的進展。不少人呼吁要實行綜合征收、以家庭為課稅單位,但都是以不改變累進稅為前提條件。在這樣的前提下來討論上述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復雜。
近段時間以來,按照家庭征收個稅的討論成為社會熱點。不得不承認,我國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達到45%,從全球來看也是很高的。盡管去年調高了免征額,達到3500元,同時調整了稅率級距及部分稅率,但在改革的意義上并無實質性的進展。不少人呼吁要實行綜合征收、以家庭為課稅單位,但都是以不改變累進稅為前提條件。在這樣的前提下來討論上述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復雜。
從單個家庭來看,按家庭來征收累進的個稅,似乎簡單又合理,而從13億人口的國家這個整體來觀察,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成幾十倍增加,無法實施一個超出自身駕馭能力的復雜稅制。技術層面的稅收信息系統(tǒng)也許不是難題。對我國來說,最復雜的是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背景下的勞動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動。當前流動人口達到2億多人,相當于一個大型國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斷地流動變化。這也由此改變了我國傳統(tǒng)的家庭結構,出現了“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量變產生質變。這是任何一個國家無法比擬的復雜性,處理這樣的復雜性問題的規(guī)則恐怕與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在一個層面上。在這樣一種情況下,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按家庭來課征個稅將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且不說,我國法治環(huán)境不佳,針對各個家庭的各種扣除、抵免、優(yōu)惠無疑也會變形走樣。稅收腐敗無法避免,吃虧的最終是普遍老百姓。
以家庭為課稅單位,就需要依據家庭的狀況來實行各項稅前扣除或稅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狀況,其是否符合稅收寬免的條件,一方面是自己申報,另一方面要由稅務部門來一一認定。家庭信息屬于隱私,孩子、老人和配偶的狀況,對于稅務部門是如何認定的,是否符合條件,是否存在作弊行為,只能通過內部稽查來發(fā)現,很難通過信息公開來實現監(jiān)督。在我國,農村貧困戶的認定、城市保障房申請資格的認定、購房資格的審定等等,都已經提供了許多不公平甚至作弊的案例。從現實條件來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優(yōu)選擇。如果脫離條件來討論這個問題,則所謂爭議就變得毫無意義了。
與其針對一個個家庭去解決稅負公平問題,倒不如從整體上實行低稅負、寬稅基,以及簡單、透明的稅制,利用獲得的稅收收入再去“補低”,從而實現整體的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