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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究竟調(diào)控誰

2012-11-5 17:25 上海證券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對一年多前全社會熱議的個稅改革,于先生仍然記憶猶新。雖然此輪個稅改革風波早已平息多時,但目前的個稅制度似乎仍然離真正符合人們的期待,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于先生是某銀行南京分行的一名稅務主管,分行員工的工資稅務籌劃也是其工作內(nèi)容之一。“大部分員工在2011年個稅修改后所需繳納的工薪個稅都有所下降,幅度從100到500元左右不等,”于先生表示。

  另一方面,由于修改后部分高收入者工薪稅負反而升高,而其本人工資水平“有幸”達到了改革前后稅負上升的臨界水平以上,因此于先生自己一年多以來每月要多交“三五斗”。專家表示,發(fā)揮收入分配的二次調(diào)控作用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功能,因此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的同時,另一方面高收入者稅負肯定要有所增加。

  對此于先生頗有微詞:“相對于許多剛工作的年輕人來說,我們這種中層管理人員收入肯定是相對較高了,但這點工資放在整個社會收入結構中,真算不上多少。”

  于先生認為,工薪階層收入即使再高,與許多真正的富豪相比也是非常有限的,最多屬于中等收入階層。個稅要對高收入者發(fā)揮調(diào)控作用,不應該從工薪收入入手,而應該拿其他非公薪收入開刀,才能對真正的高收入階層起到再分配的作用。

  “比如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工薪收入所得的最高檔稅率已經(jīng)到達了45%,”于先生表示,“但個體工商經(jīng)營所得最高檔稅率只有35%,企業(yè)所得稅目前稅率也只有25%,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個稅稅率更是只有20%,最基本的工薪階層反而有最高的稅率,我認為并不公平。”

  但另一方面,也有專家支持應繼續(xù)調(diào)低財產(chǎn)性所得稅負。清華大學經(jīng)管學院經(jīng)濟系主任白重恩即表示,當前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關鍵,就是改善財產(chǎn)性收入比重過低的局面。未來應進一步降低投資稅負、鼓勵資產(chǎn)收入。對此近期財政部和證監(jiān)會擬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調(diào)整,一定程度上亦反映了上述思路。

  長遠看來,逐漸向綜合型個人所得稅制度轉型,以及逐步探索以家庭為單位征收仍然是解決上述系列矛盾的主要方向。中央財經(jīng)大學稅務系副教授梁俊嬌表示,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個稅能夠綜合考慮家庭勞動力水平、養(yǎng)老負擔、子女負擔等因素,才能體現(xiàn)真正的稅負公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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