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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營業(yè)額包含哪些

2008-7-28 14:9 重慶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其營業(yè)額應包含哪些內容?

  回復: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的裝飾勞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14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計稅營業(y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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