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決策中的所得稅籌劃分析
對一個企業(yè)來說,籌資是一切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其分析計算復雜,涉及金額大,時間長,影響深遠,所以也是一項頗為敏感、重要和困難的理財行為。筆者擬在此對籌資決策中的所得稅籌劃作些分析。
一、籌劃的首要前提:適度掌握負債比例
負債融資的稅收屏蔽作用,主要體現為利息的減稅效應能提高權益資本收益率。負債越大,屏蔽越大,增加所有者權益的機會越大,所以很多投資者選擇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比例,增加貸款的方式。如某企業(yè)投資總額2000萬元,當年稅前利潤300萬元,所得稅率30%.若投資全部為注冊資金,則年應稅所得300萬元,資本收益率300×70%÷2000=10.5%.若將注冊資金降為1200萬元,另800萬元改為負債融資,假設因此增加利息支出70萬元(年利率8.75%),則應稅所得降為230萬元,資本收益率卻提高至230×70%÷1200=13.4%.
那么所有負債都能帶來稅務利益嗎?非也。我們看到,在負債增加的同時,企業(yè)財務杠桿系數也增大了,就是說資本收益率對投資回報率(息稅前利潤率)的敏感程度增加了,投資回報率下降或提高必將帶來資本收益率更大幅度的下降或提高。當負債比例不斷提高時,這種風險也持續(xù)擴大。企業(yè)如有高比例回報為基礎,現金凈流量充分,能較容易地承擔高利率、大比例的負債成本,自然可獲相應的杠桿收益。但如果企業(yè)經營不善或效益一般,當負債增大到一定程度,投資回報水平便可能無法承受不斷上升的債務成本,甚至陷入財務危機。如上例,假設負債率增至80%即1600萬元時,企業(yè)因此資信不足,只能用高利貸借款等方式籌資,加上債權人代理費用和籌資費用隨負債增加而大量增加達280萬元(年利率17.5%),則年應稅所得僅20萬元,資本收益率降為20×70%/400=3.5%,形成了杠桿的負作用。而若息稅前利潤達400萬,則資本收益率120×70%/400=21%,與全額權益融資的資本收益率400×70%/2000=14%相比,高風險帶來了高收益。假使稅前利潤僅200萬元,尚不夠付息,那高額負債就成了企業(yè)陷入財務危機的禍首。
由此,要獲得穩(wěn)健的稅務利益,須根據企業(yè)實際經營與財務狀況,確定適當的負債比例,將稅收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業(yè)風險相聯系,追求適度的財務杠桿利益。
二、籌劃的主要工作:分析不同方式的稅后資金成本
總的說,負債融資是稅前付息,只要符合規(guī)定均有稅收屏蔽作用,而權益融資是稅后分配,不能抵消所得稅,所以前者的資金成本一般均小于后者,但具體到不同的負債方式其成本與效果還是非常不同的。
1、負債融資: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和費用一般都較高,資金成本也較高;公開發(fā)行債券屬直接融資,發(fā)行費較高,但利息因避開了中間商,在同等資信條件下,往往比銀行貸款低;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和企業(yè)間拆借資金由于涉及機構和人員較多,容易利用還本付息的不同方式,利息計算、資金回收期等的彈性尋找籌劃途徑;企業(yè)內部集資也具有拆借方式的特點,且操作更方便靈活,對資金的實際擁有或風險責任更小,稅負一般也更低。
從上可以發(fā)現,僅從稅收角度籌劃,向非金融機構借款、企業(yè)間籌資及內部集資雖然透明度低,限制條款多(如對一個關聯企業(yè)融資超過注冊資本50%部分的利息不準在稅前扣除等),但效果最佳。特別對于集團企業(yè),通過設立財務中心(核心控股企業(yè)),對外可利用集團的資源和信譽優(yōu)勢,整體籌資,承擔財務風險。對內可層層分貸,解決集團內部籌資,并調節(jié)資金結構和債務比例。這樣,除了因財務功能集中而節(jié)約費用外,財務中心還能為集團帶來可觀的稅務利益和資金管理效益,如通過內部拆借,在差別稅率的兩企業(yè)間轉移稅負;通過對利息收入的籌劃,取得抵免稅或延緩納稅的效果;集中優(yōu)勢資金、有效利用閑置資金、轉移利潤等。例如:A、B兩關聯公司互相提供1000萬資金(設未超稅法限額),A向B提供的是長期借款,年息3%;B則每年與A簽訂短期合同,年息10%,利率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水平。假設此關聯交易前,雙方稅前利潤均為100萬,A適用所得稅率30%,B為15%,則A所得稅支出30萬元,稅后凈利為70萬元,B所得稅支出為15萬元,稅后凈利85萬元,集團總稅負45萬元,稅后凈利155萬元。關聯交易發(fā)生后,A稅前利潤則為(100+1000×3%-1000×10%)=30萬元,納稅9萬元,稅后凈利21萬元;同理B稅前利潤170萬元,所得稅支出25.5萬元,凈利144.5萬元;集團總稅負則為34.5萬元,凈利潤165.5萬元。利潤及稅負向低稅率B企業(yè)的成功轉移使集團共節(jié)稅10.5萬元。
2、權益融資:自我積累是保守的稅后留利再投資,金額小,速度慢,雖穩(wěn)健但不利快速擴張。發(fā)行股票或認繳資本能快速籌資,但發(fā)行費用大(這部分有抵稅效應),投資者對股息有持續(xù)增長的要求,根據“股利增長模型法”的原理,這種方式資金成本最高。
3、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租賃使承租人既避免承擔資金占用風險,又可通過租費抵減稅收。在集團企業(yè)或關聯企業(yè)中,特別是雙方適用稅率有差別的情況下,租賃更可方便地達到轉移利潤和減稅目的。舉例說明:某集團有A、B兩子公司,所得稅率分別為15%與30%,A擬處置一臺年經營利潤100萬元(折舊已扣)的閑置設備給B,方案一是出售獲400萬凈收入,其二是以40萬年租租賃。不考慮營業(yè)稅,則方案一增加集團所得稅:A(400×15%)+B(100×30%)=90萬元;同理方案二稅負:A(40×15%)+B(100-40)×30%=24萬元??梢?,集團至少獲得三大稅務利益:其一避免交納資產轉讓所得稅400×15%=60萬元;其二因稅率差別稅前多扣租金成本的抵稅收益40×(30%-15%)=6萬元;其三避免交納租金收入所得稅40×15%=6萬元。其中前兩項形成方案一與方案二的稅收差距66萬元。
一般地,租賃的稅務籌劃以經營租賃為主,對于融資租賃,因會計處理要求確認租賃資產和負債,是一種表內籌資,可能引起不利的資金結構變化。但融資租賃也有其優(yōu)點:如融資租入資產的改良支出,可在不短于5年的時間內攤入成本,與自有資產改良增加原值,按年限提折舊相比,有快速攤銷的節(jié)稅效應。
三、籌劃的最終目的:確定最佳籌資結構
既然籌資對企業(yè)經營理財業(yè)績的影響主要是通過資本結構的變動發(fā)生作用的,而資本結構又是由籌資方式決定的,因此籌劃的目的即是在適度負債基礎上,通過比較不同籌資方式的稅務影響和稅后資金成本,選擇最佳籌資結構。所謂最佳籌資結構,是在特定籌資規(guī)模下,稅后加權資金成本最低的籌資方案。它綜合了不同方式個別資金成本的作用,因此能獲得最大的稅后利益。
例:某上市公司所得稅率30%,息稅前利潤率20%,擬籌資6000萬元,計劃當年股利率12%,并每年增加2%,不考慮籌資費用。備選方案:a面額1元增發(fā)普通股6000萬:b普通股3000萬,債券3000萬,年利6%;c普通股2000萬,債券4000萬,年利7%;d普通股1500萬,債券4500萬,年利9%.不難計算,四種方案稅后加權資金成本分別是14%、9.1%、7.93%、8.23%,其中三種債券方案均有效降低了資金成本,尤以c為最優(yōu)。那為何發(fā)行債券最多、利息扣除最大的d不是最佳方案呢?簡單說,是因在息稅前利潤相同的條件下,利息占掉了過多收益,若要深究,則涉及到籌資邊際成本和籌資突破點的計算??梢娰Y金結構還是貫穿籌資籌劃始末的決定因素。
綜上所述,成功的籌資決策,應是一項充分利用稅收杠桿作用,服務于企業(yè)價值最大化財務目標的整體性、增值性的理財行為,需要我們有正確的納稅觀和理財觀,并熟練掌握財經法規(guī)政策和企業(yè)管理技巧、理論,慎密思考,周詳規(guī)劃,精打細算,才能達到資金綜合利用的最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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