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薪俸稅的策略
雇主提供住所
根據(jù)稅務條例,由雇主供給免費的或低於市值的住所,只徵收總收入的10%作為應評租值。若雇主提供酒店、旅館或宿舍作寓所,而不多於兩間房間,則以8%計算。若是一間房間的寓所,則以4%計算。
如果市值租金高於薪金收入的10%,雇員可在受聘時與雇主協(xié)議,由雇主支付寓所租金,而薪金則作出適當調低。對雇主而言,薪支負擔不變,但雇員可因此而減低薪俸稅的負擔。
轉售股票認購權
根據(jù)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在職位上或受雇中獲得公司股票認購權,并在行使、買賣或轉讓該權利時獲取利益,是需要繳納薪俸稅的。該利潤是以在行使該權利時的股票市值減去認購權的成本及行使時的認購價計算,或在以轉讓時所得的報酬減去認購權的成本計算。
雇員可在行使該權利前,以低價將該權利轉讓與親友,然後由該人行使該權利以助減低稅額。
雇主提供員工福利及設施
由雇主提供的雇員福利,除非能轉化為現(xiàn)金值,否則不會被視為課稅入息。根據(jù)稅務條例,只有上述的房屋津貼、旅游津貼及股票認購權及一些可變?yōu)楝F(xiàn)金的福利如禮券才能豁免徵稅。
因此雇主可盡量提供服務給雇員,即提高雇員福利設施,而不大幅加薪使員工多繳稅款。一般免稅的福利為:
由雇主提供免費膳食,但必須不是可轉售的餐券;
由雇主提供車輛與雇員使用,但不可再租予他人使用;
由雇主安排提供免費醫(yī)療福利;
使用雇主擁有的家俱和住宅設備;
使用雇主所騁用的傭工;
使用由雇主所締結合約提供予雇員的公用福利設施,如水、電、煤氣、電話等;
雇主可為員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予員工的子女。
可扣除的支出及折舊
根據(jù)稅務條例,應課稅入息應扣除所有導致產(chǎn)生該入息的開支,但不包括住宅用途或私人開支及資本性的開支。納稅人可在呈報薪俸稅時申報有關支出,但必須有合理的紀錄和發(fā)票。
運用有限公司來避稅
由於有限公司為獨立的法律個體,因此薪俸稅納稅人可將其入息轉移到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扣除合理開支後付稅。但須注意成立及維護有限公司費用并不低廉,納稅人宜小心衡量。
60天豁免條款
任何人士訪港工作,如在課稅年度內不超過60天,則母須理會該服務是否在香港提供。因此,外地雇員訪港工作,可與雇主作出適當安排,以達到減免薪俸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