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的含義——納稅籌劃的意義
三、納稅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在某些人的觀念意識中往往和投機取巧聯(lián)系在一起。曾有一位50多歲的先生,他給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納稅籌劃雖然沒有違法,但籌劃本身是不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呢?”所以這里有必要談論一下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納稅人利益最大化
從納稅人方面看,納稅籌劃可以節(jié)減納稅人稅收,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xiàn)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xiàn)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fā)展。
納稅籌劃從底線意義上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在現(xiàn)代社會,不少國家特別是一些發(fā)達國家的稅法越來越復雜,而很多納稅人則對稅法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這樣就非常容易多繳納稅款。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也是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實際上某些企業(yè)甚至規(guī)模比較大的企業(yè),對稅法的掌握程度也還很不夠。我曾到一個公路局上課,公路局有一下屬建筑材料企業(yè),數(shù)年來一直用廢煤渣生產建筑材料,企業(yè)所得稅條例規(guī)定利用“三廢”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可以免繳所得稅,但該企業(yè)卻一直在申報繳稅。納稅籌劃通過對稅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繳“冤枉稅”。
(二)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實施稅收法規(guī)
納稅籌劃人為了幫助納稅人節(jié)減更多的稅收,總是隨時隨地、密切地注意著國家稅制法規(guī)和最新稅收政策的出臺。一旦稅法有所變化,納稅籌劃人就會從追求納稅人的最大財務利益出發(fā),馬上采取相應行動,趨利避害,把稅收的意圖迅速融入納稅人企業(yè)的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在客觀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貫徹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作用。
也正是因為納稅籌劃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稅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稅法漏洞謀取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在時刻提醒著征稅機關要注意稅法的缺陷。國家在立法和征稅管理中應權衡輕重,彌補漏洞。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對稅法的健全起到促進作用。
(三)有利于資源優(yōu)化配置
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只有管理規(guī)范、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才配有專門的納稅籌劃的專業(yè)人員。通過專業(yè)人員的籌劃,在企業(yè)運營的整個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稅收的影響,可使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納稅人稅后利潤最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潤的高低決定了資本的流向,而資本總是流向利潤最大的行業(yè)、企業(yè),所以資本的流動代表的是實物資產和勞動力流動,實際上代表著資源在全社會的流動配置。資源向經營管理規(guī)范、規(guī)模大的企業(yè)流動,實現(xiàn)規(guī)模經濟,可以達到全社會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
下面我結合上文納稅籌劃三個方面的意義,和提問題的先生做以下商榷:
第一,現(xiàn)代法制社會下體現(xiàn)了各個利益主體的權力制衡關系。納稅人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有權維護自身利益,包括有權依據(jù)法律上的“非不允許”及未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采取行動。當然,國家作為征稅主體,也有權針對稅法顯露出來的缺陷通過法律程序采取一系列的修正、調整等改進措施。如果放棄這一權力,而采取道德說教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效果恐怕會不妙。首先,政府作為稅收利益此消彼長的一方用道德勸告的方法要求另一方維護自己的利益,顯得無力和可笑,因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集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計劃經濟時代已經過去,法制社會尊崇“利益獨立”和“權力制衡”;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抵消和縮小納稅籌劃的影響,可能在短時期內會有效果,但在長期則會損害法制基礎,有?!耙婪ㄖ螄钡膽椃ㄗ谥?。
第二,納稅籌劃的行為未必會損害國家利益。這里的國家利益應明確具體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利益。納稅籌劃中重要的內容是通過研究稅法來達到合法省稅,不繳“冤枉稅”的目的,它是對稅法的遵從,沒有損害政府應得的財政收入。如果納稅人對稅法的研究不夠,稅收負擔增加,導致利潤下降,投資能力減弱,甚至破產倒閉,則反倒會真的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第三,納稅籌劃有利于保證國家長遠利益的實現(xiàn)。納稅籌劃的前提是尊重稅法的嚴肅性,這有利于在全社會逐步樹立法律的權威,這是法制社會的基石。如果視法律如兒戲,通過請人吃頓飯搞定問題,那將是基礎的崩塌。研究納稅籌劃、實施納稅籌劃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們意識中的地位越重,當然也就越有利于社會的進步。
納稅籌劃有利于資本向效益好、管理規(guī)范的企業(yè)流動,使資源配置達到優(yōu)化,有利于社會的整體利益。
法律和道德范疇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因此人們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不應該用行政命令、道德意志來調整和彌補法律方面的不足,更不應將某一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要求以及道德標準視為法律。納稅籌劃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的,盡管在某些領域會與政府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這種不一致在法制社會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承受范圍之內,人們對它的指責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納稅籌劃都享有合法地位,各國政府對待稅務籌劃的態(tài)度從來不是借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削弱和減少它,而都是依靠對稅法的調整、修正、改進等措施來加速和促進稅法的完善和建設。同樣,公眾輿論也都支持或贊同稅務籌劃行為,都將納稅籌劃視為完善稅法的重要途徑。由此可見,我們應當承認納稅籌劃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應該潛心地進行研究并在納稅實踐中大膽地運用。
納稅籌劃在某些人的觀念意識中往往和投機取巧聯(lián)系在一起。曾有一位50多歲的先生,他給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納稅籌劃雖然沒有違法,但籌劃本身是不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呢?”所以這里有必要談論一下納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納稅人利益最大化
從納稅人方面看,納稅籌劃可以節(jié)減納稅人稅收,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納稅籌劃通過稅收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的現(xiàn)金流出或者減少本期現(xiàn)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fā)展。
納稅籌劃從底線意義上可避免納稅人繳納“冤枉稅”。在現(xiàn)代社會,不少國家特別是一些發(fā)達國家的稅法越來越復雜,而很多納稅人則對稅法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這樣就非常容易多繳納稅款。中國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也是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實際上某些企業(yè)甚至規(guī)模比較大的企業(yè),對稅法的掌握程度也還很不夠。我曾到一個公路局上課,公路局有一下屬建筑材料企業(yè),數(shù)年來一直用廢煤渣生產建筑材料,企業(yè)所得稅條例規(guī)定利用“三廢”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的,可以免繳所得稅,但該企業(yè)卻一直在申報繳稅。納稅籌劃通過對稅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繳“冤枉稅”。
(二)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實施稅收法規(guī)
納稅籌劃人為了幫助納稅人節(jié)減更多的稅收,總是隨時隨地、密切地注意著國家稅制法規(guī)和最新稅收政策的出臺。一旦稅法有所變化,納稅籌劃人就會從追求納稅人的最大財務利益出發(fā),馬上采取相應行動,趨利避害,把稅收的意圖迅速融入納稅人企業(yè)的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在客觀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貫徹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作用。
也正是因為納稅籌劃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稅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稅法漏洞謀取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在時刻提醒著征稅機關要注意稅法的缺陷。國家在立法和征稅管理中應權衡輕重,彌補漏洞。從這方面來說,納稅籌劃對稅法的健全起到促進作用。
(三)有利于資源優(yōu)化配置
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只有管理規(guī)范、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才配有專門的納稅籌劃的專業(yè)人員。通過專業(yè)人員的籌劃,在企業(yè)運營的整個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稅收的影響,可使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納稅人稅后利潤最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潤的高低決定了資本的流向,而資本總是流向利潤最大的行業(yè)、企業(yè),所以資本的流動代表的是實物資產和勞動力流動,實際上代表著資源在全社會的流動配置。資源向經營管理規(guī)范、規(guī)模大的企業(yè)流動,實現(xiàn)規(guī)模經濟,可以達到全社會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
下面我結合上文納稅籌劃三個方面的意義,和提問題的先生做以下商榷:
第一,現(xiàn)代法制社會下體現(xiàn)了各個利益主體的權力制衡關系。納稅人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有權維護自身利益,包括有權依據(jù)法律上的“非不允許”及未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選擇和采取行動。當然,國家作為征稅主體,也有權針對稅法顯露出來的缺陷通過法律程序采取一系列的修正、調整等改進措施。如果放棄這一權力,而采取道德說教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效果恐怕會不妙。首先,政府作為稅收利益此消彼長的一方用道德勸告的方法要求另一方維護自己的利益,顯得無力和可笑,因為“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集體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計劃經濟時代已經過去,法制社會尊崇“利益獨立”和“權力制衡”;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抵消和縮小納稅籌劃的影響,可能在短時期內會有效果,但在長期則會損害法制基礎,有?!耙婪ㄖ螄钡膽椃ㄗ谥?。
第二,納稅籌劃的行為未必會損害國家利益。這里的國家利益應明確具體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利益。納稅籌劃中重要的內容是通過研究稅法來達到合法省稅,不繳“冤枉稅”的目的,它是對稅法的遵從,沒有損害政府應得的財政收入。如果納稅人對稅法的研究不夠,稅收負擔增加,導致利潤下降,投資能力減弱,甚至破產倒閉,則反倒會真的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第三,納稅籌劃有利于保證國家長遠利益的實現(xiàn)。納稅籌劃的前提是尊重稅法的嚴肅性,這有利于在全社會逐步樹立法律的權威,這是法制社會的基石。如果視法律如兒戲,通過請人吃頓飯搞定問題,那將是基礎的崩塌。研究納稅籌劃、實施納稅籌劃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們意識中的地位越重,當然也就越有利于社會的進步。
納稅籌劃有利于資本向效益好、管理規(guī)范的企業(yè)流動,使資源配置達到優(yōu)化,有利于社會的整體利益。
法律和道德范疇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因此人們在實際經濟活動中不應該用行政命令、道德意志來調整和彌補法律方面的不足,更不應將某一個市場主體的利益要求以及道德標準視為法律。納稅籌劃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的,盡管在某些領域會與政府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這種不一致在法制社會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承受范圍之內,人們對它的指責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納稅籌劃都享有合法地位,各國政府對待稅務籌劃的態(tài)度從來不是借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削弱和減少它,而都是依靠對稅法的調整、修正、改進等措施來加速和促進稅法的完善和建設。同樣,公眾輿論也都支持或贊同稅務籌劃行為,都將納稅籌劃視為完善稅法的重要途徑。由此可見,我們應當承認納稅籌劃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應該潛心地進行研究并在納稅實踐中大膽地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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