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收入形式的個人所得稅籌劃——稿酬所得的稅收籌劃
稿酬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其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可以根據圖表一來計算。
圖表一 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表
每次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
≤4000元 每次收入額-800
應納稅所得額×20%×(1-30%)
?。?000元 每次收入額×(1-20%)
稿酬所得不同于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可以通過被服務方支付一定的勞務服務來抵銷勞務報酬所得,從而少繳一部分個人所得稅。而稿酬所得則不能通過類似上述的費用扣除來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但是,稿酬可以采用集體創(chuàng)作作品的方式來節(jié)稅,即本來由一人完成的作品改由多人共同合作,這樣既能加快作品完成的進度,還能使本來只享受一次扣除800元費用的優(yōu)惠,變成享受數次扣除800元費用的優(yōu)惠,從而達到少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除此以外,還有多種方法可以進行稿酬所得的稅收籌劃,下面就一一來介紹。
1.集體創(chuàng)作法
由幾個志趣相投,能力相當的人組成創(chuàng)作組,實行集體構思、分工寫作的方法,完成作品,這樣,每部作品的稿酬分配到每個人身上,就可以使應納稅所得額降低。
也可以是夫妻共同創(chuàng)作作品,這樣可減少稅收負擔。
當分配給每人不足4000元時,由于每人都可以扣除800元的費用,因此,可以取得超過20%的定額扣除費用。
[案例]
王先生獨立完成一作品,稿酬所得為9 000元,則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9000×(1-20%)×20%×(1-30%)=1 008(元)
若王先生將其好友兩人也作為作者,則該筆稿酬應為3人所得,每人收入為3 000元,每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800)×20%×(1-30%)=308(元)
3人合計應納稅額=308×3=924(元)。
這比王先生一人取得稿酬少納稅84元(1008-924)。
因而,一般來講,當稿酬收入超過4 000元時,選擇合作為好。
2.收入后移法
收入后移就是讓實際取得的收入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這樣也可使稅負降低。
[案例]
趙女士為一作家,她與出版社商定出版一部20萬字的作品,稿費標準為40元/千字,每發(fā)行一萬冊,再支付發(fā)行費1 000元。預計市場需要量為5萬冊,那么趙女士可得:
40×20+1 000×5=13 000元。
方案一:趙女士一次性取得13 000元稿酬,
則應納個人所得稅:
13000×(1-20%)×(1-30%)=1 456(元)
方案二:趙女士將13 000元分成5次領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600元,那么每次應納個人所得稅:
(2600-800)×20%×(1-30%)=252(元)
5次納稅合計:252×5= 1 260(元)
可見,分次領取可為趙女士節(jié)約稅負1340元(2000-1260)。
3.降低收入總額法
當稿酬標準和支付方式不變時,可以采取分冊發(fā)行的方式,當稿酬超過2萬元,字數超過一定標準時,可將書稿編寫為上下冊或分部送出版社發(fā)行。從而降低每一冊作品的稿酬金額,使之使用最低稅率,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4.費用轉移法
作者在為出版社提供作品時,與出版社簽訂寫作合同,或者與社會團體簽訂合同,由對方提供社會實踐的費用,或租用該單位的設備使用。這樣,對方為作者支付前期搜集素材費用。作者完成作品將其版權賣予對方,取得稿費和版權收入。在此計算所得稅時,作者仍然取得20%的定額扣除費用率。而實際費用支付為0或低于20%的扣除率。對于社會調查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補助、實驗費、資料費等,承擔國家及社會團體的科研課題個人可以申請課題經費,也可以由作者來提供科研技術服務,對方提供經費的辦法是轉移費用支付。
圖表一 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表
每次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
≤4000元 每次收入額-800
應納稅所得額×20%×(1-30%)
?。?000元 每次收入額×(1-20%)
稿酬所得不同于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可以通過被服務方支付一定的勞務服務來抵銷勞務報酬所得,從而少繳一部分個人所得稅。而稿酬所得則不能通過類似上述的費用扣除來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但是,稿酬可以采用集體創(chuàng)作作品的方式來節(jié)稅,即本來由一人完成的作品改由多人共同合作,這樣既能加快作品完成的進度,還能使本來只享受一次扣除800元費用的優(yōu)惠,變成享受數次扣除800元費用的優(yōu)惠,從而達到少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除此以外,還有多種方法可以進行稿酬所得的稅收籌劃,下面就一一來介紹。
1.集體創(chuàng)作法
由幾個志趣相投,能力相當的人組成創(chuàng)作組,實行集體構思、分工寫作的方法,完成作品,這樣,每部作品的稿酬分配到每個人身上,就可以使應納稅所得額降低。
也可以是夫妻共同創(chuàng)作作品,這樣可減少稅收負擔。
當分配給每人不足4000元時,由于每人都可以扣除800元的費用,因此,可以取得超過20%的定額扣除費用。
[案例]
王先生獨立完成一作品,稿酬所得為9 000元,則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9000×(1-20%)×20%×(1-30%)=1 008(元)
若王先生將其好友兩人也作為作者,則該筆稿酬應為3人所得,每人收入為3 000元,每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000-800)×20%×(1-30%)=308(元)
3人合計應納稅額=308×3=924(元)。
這比王先生一人取得稿酬少納稅84元(1008-924)。
因而,一般來講,當稿酬收入超過4 000元時,選擇合作為好。
2.收入后移法
收入后移就是讓實際取得的收入延期支付或分次支付,這樣也可使稅負降低。
[案例]
趙女士為一作家,她與出版社商定出版一部20萬字的作品,稿費標準為40元/千字,每發(fā)行一萬冊,再支付發(fā)行費1 000元。預計市場需要量為5萬冊,那么趙女士可得:
40×20+1 000×5=13 000元。
方案一:趙女士一次性取得13 000元稿酬,
則應納個人所得稅:
13000×(1-20%)×(1-30%)=1 456(元)
方案二:趙女士將13 000元分成5次領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2600元,那么每次應納個人所得稅:
(2600-800)×20%×(1-30%)=252(元)
5次納稅合計:252×5= 1 260(元)
可見,分次領取可為趙女士節(jié)約稅負1340元(2000-1260)。
3.降低收入總額法
當稿酬標準和支付方式不變時,可以采取分冊發(fā)行的方式,當稿酬超過2萬元,字數超過一定標準時,可將書稿編寫為上下冊或分部送出版社發(fā)行。從而降低每一冊作品的稿酬金額,使之使用最低稅率,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4.費用轉移法
作者在為出版社提供作品時,與出版社簽訂寫作合同,或者與社會團體簽訂合同,由對方提供社會實踐的費用,或租用該單位的設備使用。這樣,對方為作者支付前期搜集素材費用。作者完成作品將其版權賣予對方,取得稿費和版權收入。在此計算所得稅時,作者仍然取得20%的定額扣除費用率。而實際費用支付為0或低于20%的扣除率。對于社會調查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補助、實驗費、資料費等,承擔國家及社會團體的科研課題個人可以申請課題經費,也可以由作者來提供科研技術服務,對方提供經費的辦法是轉移費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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