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農民收購棉花如何計算進項稅
某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棉紗和棉布,所需用的原材料棉花直接從農民手中收購,請問該廠按買價百分之多少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248號)規(guī)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棉花經營單位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免稅棉花,可根據(jù)農產品收購憑證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這里的“棉花經營單位”不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直接向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應按10%的稅率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棉花進項抵扣有關問題補充通知》(財稅[2001]16 5號)規(guī)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直接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jù)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所以,在2001年7月1日前該廠收購的棉花只能根據(jù)買價按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而自2001年7月1日起,則可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248號)規(guī)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棉花經營單位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免稅棉花,可根據(jù)農產品收購憑證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這里的“棉花經營單位”不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直接向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應按10%的稅率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棉花進項抵扣有關問題補充通知》(財稅[2001]16 5號)規(guī)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yè))直接向農業(yè)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jù)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所以,在2001年7月1日前該廠收購的棉花只能根據(jù)買價按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而自2001年7月1日起,則可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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