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銷售方取得返還資金要納稅嗎?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編輯: 2003/04/11 17:36:05 字體:
  某卷煙生產(chǎn)廠家為了拓展其卷煙在該縣的銷售市場,撥款10萬元給該公司,用于改造各營業(yè)網(wǎng)點的硬件設施。請問:該公司對這筆資金該如何納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 167號)的有關規(guī)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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