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購買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優(yōu)惠政策

來源: 編輯: 2006/04/02 00:00:00 字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83號)規(guī)定:2000年1月1日起,企業(yè)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發(fā)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前一次性列支;同時可憑購貨所得的專用發(fā)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開具專用發(fā)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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