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納稅地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01 16:10:24 字體:
  消費稅的納稅地點如下: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及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非國家另有規(guī)定,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回納稅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但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及所屬稅務分局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者不在同一?。ㄗ灾螀^(qū)、地轄市)的,如需改由總機構匯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的,需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方可實行。對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在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內,而不在同一縣(市)的,如需改由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的,需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分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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