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建筑服務收入預繳增值稅時是否需要同時繳納城建稅
【問題】
建筑企業(yè)取得建筑服務收入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時是否需要同時繳納城建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五條規(guī)定,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兩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建筑企業(yè)取得建筑服務收入在項目地預繳增值稅時,需要同時繳納城建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