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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是否繳稅

2003-04-09 14:14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單位或個人出租門面給承租人,后因承租人未按合同支付租金,雙方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經(jīng)人民法院調解,出租方獲得了部分賠償金。這種賠償金是否繳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關于“納稅人的營業(yè)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規(guī)定,因賠償金是出租方出租門面取得的,出租方取得的賠償金實質上是租門面取得的租金收入。所以對出租方取得的賠償金應按“服務業(yè)”稅目中的“租賃”項目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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