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行為是否要征收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quán)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編輯: 2003/06/02 14:02:04 字體:
  問:我公司是飲食連鎖店,為營業(yè)稅納稅人。我們在提供飲食服務的同時,客人只要購買食品加一定金額可購買玩具,或客人購買某種食品套餐,該套餐除有食品外,還有玩具。請問該行為是否要征收增值稅?

  答:你公司的銷售行為即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由于你公司本身不是從事貨物生產(chǎn)銷售的企業(yè),因此,你公司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即視為從事營業(yè)稅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而是將收入合并在一起,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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