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商品房征免契稅政策是如何規(guī)定的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16 11:57:44 字體:
  問:空置商品房征免契稅政策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44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中規(guī)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契稅的優(yōu)惠政策,延期執(zhí)行兩年,即延長至2002年12月31日。

  對納稅人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別墅、渡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應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契稅。

  對其他空置商品房,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銷售的,免征契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