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房產取得的收入是否繳納營業(yè)稅

來源: 編輯: 2004/08/18 10:20:07 字體:
    A企業(yè)向B銀行申請貸款,貸款到期時無力償還,B銀行按照有關程序委托拍賣行對其抵押房產進行拍賣,并以拍賣所得抵繳企業(yè)應償還貸款本金及應付利息。請問:B銀行拍賣房產所取得的收入,是否應繳納營業(yè)稅和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干印發(fā)〈營業(yè)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的規(guī)定,銀行貸款給單位和個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借款期滿借款者無力歸還貸款,抵押的房屋被銀行收走以抵作貸款本息,表明房屋的所有權被借款者有償轉讓給銀行,應對借款者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yè)稅。同樣,銀行將歸其所有的房屋拍賣,也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yè)稅。

    另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銀行將抵押房地產拍賣,屬于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行為,應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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