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饒讓又稱“虛擬抵免”和“饒讓抵免”,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減免稅優(yōu)惠的那一部分,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予稅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予以補征。稅收饒讓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種特殊方式,是稅收抵免內容的附加,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種特殊方式,是稅收抵免內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規(guī)定基礎上,為貫徹某種經濟政策而采取的優(yōu)惠措施。稅收饒讓這種優(yōu)惠措施的實行,通常需要通過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子以確定。目前稅收饒讓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額饒讓抵免和定率饒讓抵免兩種。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稅收饒讓抵免是締約國之間意志的產物,必須通過雙邊或多邊安排方能實現。
2、稅收饒讓抵免的目的在于避免和消除法律性國際雙重征稅或經濟性國際雙重征稅,而是為了使來源地國利用外資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與措施真正收到實際效果。
3、稅收饒讓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一種特殊的抵免制度。
稅收饒讓抵免的適用范圍一是對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預提稅的減免稅予以饒讓抵免。二是對營業(yè)所得的減免稅給予稅收饒讓抵免。三是對稅收協定締結以后,來源地國政府依據國內稅法規(guī)定的新出臺的稅收優(yōu)惠措施所作出的減免稅,經締約國雙方一致同意,給予稅收饒讓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