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抗稅概念
抗稅是所有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稅款的行為中手段最惡劣、情節(jié)最嚴重、影響最壞的行為,是一種明目張膽地對抗國家法律的行為。它不僅嚴重妨礙了國家稅務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擾亂了正常的稅收秩序和社會秩序,影響了國家稅收收入的實現(xiàn),而且給稅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帶來了威脅。特別是那些以暴力方法對稅務人員進行人身傷害的抗稅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不只是國家稅收,而且指向稅務人員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權利。《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抗稅,就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采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征是:
?、佼斒氯嗣髦趾Φ膶ο笫钦谝婪▓?zhí)行征稅職務的稅務人員。
?、诓扇∽璧K的方式通常是以暴力、威脅方法迫使稅務人員放棄執(zhí)行職務。
③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既可以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因此,構成抗稅行為的關鍵特征是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實施暴力和威脅,抗稅行為成立與否并不決定于抗拒繳納稅款的數(shù)額大小。只要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不管稅款多少,都可構成抗稅。
拒不繳納稅款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當繳稅而公然拒不繳稅的行為。以暴力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是指行為人對稅務人員采用暴力方法,包括毆打、推搡、傷害、強行禁閉以及為阻礙征稅而砸毀稅務人員使用的交通工具、聚眾沖擊打砸稅務機關等直接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方法;以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是指納稅人采用威脅的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如揚言以拼命的威脅方法拒繳稅款,或以對稅務人員及其親屬的人身、財產的安全采取傷害、破壞相要挾,使其放棄執(zhí)行自己的征稅職務,達到拒繳稅款的目的。
我國《刑法》中把抗稅罪的手段界定在“暴力、威脅方法”的范圍內,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一般抗稅行為與抗稅罪的界限在于情節(jié)的輕重,主要有以下兩點:
①暴力程度、后果以及威脅的內容。
?、诰芾U稅款數(shù)額和抗稅次數(shù)。
前者是主要的,如果抗稅數(shù)額較小,而且沒有使用明顯的暴力、威脅方法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只有一般威脅詞語,則屬于“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情況。但是,如果抗稅數(shù)額雖小,但明顯是使用暴力的,如超出一般的阻攔,而對正在執(zhí)法的稅務人員實施毆打的,就應當按抗稅罪論處。因此,抗稅罪成立與否的關鍵為是否采用暴力而不是拒繳稅款的數(sh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