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8 15:21 來源:
一、經濟利益誘惑,相關各方難辭其咎
“理性經濟人”是經濟學的最基本假設之一,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對此進行了精彩的闡述:我們桌上的牛奶和面包并非來自于農場主和面包商的恩惠,而是他們追求自身利益的結果。毫無疑問,政府、企業(yè)管理當局、會計人員以及注冊會計師等各方也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他們往往因一己之私而在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中施加種種不利的影響。
在市場經濟體制相對完善的西方國家,政府往往作為經濟“守夜人”的角色出現,其主要職責在于制定相關各方參與經濟活動的“游戲規(guī)則”,很少具體干預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我國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政企不分的情況普遍存在,地方政府的業(yè)績與當地企業(yè)的經營狀況息息相關。為了爭取企業(yè)上市、獲得外來投資或出于某種需要,地方政府指令、參與或默許企業(yè)會計造假的事件屢見不鮮。
如果說政府僅僅是會計信息失真的參與者之一,那么企業(yè)管理當局就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主力軍”。從實證會計理論的三大假設出發(fā),企業(yè)管理當局出于增加個人收入、把持現有職位、減少企業(yè)納稅額、包裝上市等多種原因需要,偏離允當的會計政策及程序,傾向于選擇自利性的會計政策及程序,進而選擇錯誤的會計政策及程序,得到自己理想的會計信息。這樣的會計信息當然不能真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
相對于以上兩者而言,會計人員(包括財務經理)既是會計信息生產的直接經辦人,又是會計信息生產過程中的“弱勢群體”。他們或許會在會計造假過程中分一杯羹,但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僅僅是因為生計的需要而保持現有職位,獲得既定的收入。因而從目前會計信息生產的博弈各方來看,僅僅從會計人員入手來治理會計信息失真是難以收到預期效果的。
注冊會計師本應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的最后一道防線,但從目前的實踐來看,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成了“迷途的羔羊”。市場份額、收入來源、客戶審計收費、未來審計收費的預期以及審計業(yè)務與非審計業(yè)務相沖突等因素都使得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大打折扣,而目前審計市場的激烈競爭又強化了這一趨勢。在注冊會計師與企業(yè)管理當局的博弈過程中,占優(yōu)勢的往往是企業(yè)管理當局,“購買會計原則”便成了企業(yè)管理當局的家常便飯。
二、制度安排欠妥,對相關各方難以形成有效約束
由于我國仍處在新舊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各種制度尚未理順,無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現象仍較普遍,這對會計信息生產形成了制度上的約束。
產權不清抑制了產權對會計信息生產過程的規(guī)范作用。企業(yè)本身是一系列契約的集合體,其基本權利(所有權、使用權、讓渡權和收益索取權)實際被分割給不同的利益團體。產權的不清導致權利讓渡的不足,從而相關各方可以運用自由裁量權對會計信息生產進行干預,以獲得潛在的收益,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眾所周知,企業(y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必然導致投資者與企業(yè)管理當局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會計造假的誘因之一,并可能帶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訴諸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當局股票期權安排,迫使管理當局釋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而在我國,公司治理規(guī)范姍姍來遲,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01年才發(fā)布《上市公司治理原則與標準》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但在獨立董事的聘任問題、薪酬問題、賠償問題以及審計委員會與監(jiān)事會的關系等問題上仍存在無法克服的缺陷,這些缺陷嚴重影響了獨立董事制度及審計委員會制度效果的發(fā)揮。實證研究表明,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及審計委員會制度前后,上市公司業(yè)績并沒有明顯的差異。至于管理當局股票期權制度,則仍在學術界的探討之中,尚未被提上議事日程。
理想的制度安排要能充分兼顧各方利益,成為博弈雙方自愿執(zhí)行的有約束力的規(guī)則,任何人若想通過違反制度來獲得制度外的收益,那么一個完善的制度必將讓他付出更大的代價。而我國會計制度的制定無論從空間還是時間來看,都缺乏一個充分博弈的過程。而且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環(huán)境的變遷,新的經濟情況、經濟業(yè)務不斷涌現,舊的會計規(guī)范亟待更新,新的會計規(guī)范尚未建立,會計制度中難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處。如果說公司治理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內部會計制度安排,那么民間審計則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外部制度安排。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報表進行獨立審計,可以緩解管理當局和會計信息使用者之間的信息失衡問題。令人遺憾的是,我國注冊會計師的聘任制度存在嚴重缺陷,損害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公司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需經股東大會批準,但在目前內部人控制普遍存在的情況下,聘用與否的權力仍掌握在管理當局手中。這樣,管理當局既是委托人又是被審計對象,民間審計的雙向獨立蕩然無存。這不僅降低了一些注冊會計師的職業(yè)敏銳感,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淡化了其對社會公眾的責任心。
三、成本收益失衡,相關各方不惜以身試法
與普通商品一樣,虛假的會計信息也存在供給與需求。對于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與沖動。造假的預期成本是造假被發(fā)現的概率乘以被處罰的金額,而預期收益是少繳稅金、增加分紅、上市或配股以及募集的資金等多種收益之和。以上市公司為例,過去10年被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現并處罰的公司不足100例,其概率遠低于1%。迄今為止,監(jiān)管部門主要依靠行政處罰手段來應對會計信息造假,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賠償更是微乎其微。
與可以忽略不計的造假成本相比,造假收益可謂大得驚人。銀廣夏1999年和2000年通過虛構7.45億元利潤創(chuàng)造了“中國第一藍籌股”的神話,其停牌時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加了至少70億元。對一般上市公司而言,這一成本收益失衡原則同樣存在。中國證監(jiān)會原先規(guī)定的配股線為上市公司連續(xù)三年的凈資產利潤率為10%以上。實證研究表明,自此項規(guī)定實施后,具有配股權的上市公司凈資產利潤率在10% ~ 11%和9% ~ 10%的區(qū)間內出現非均衡分布,如按某家公司虛構利潤1 000萬元計算,那么因此導致的配股和增發(fā)收益一般都會在數千萬到數億元之間不等。
由于造假的收益明顯大于成本,所以有些上市公司樂此不疲。長此以往,不但上市公司的造假之風會愈演愈烈,而且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效應,遵守會計誠信的上市公司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或被造假之風同化,或被市場淘汰。
四、誠信道德不彰,相關各方不能潔身自好
從嚴格意義上講,道德屬于非正式約束的制度范疇。筆者之所以將其單列,目的在于突出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如果說利益以及前述制度等因素為會計誠信問題形成的外在因素,那么相關各方的誠信道德缺失則是該問題形成的內在因素。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會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水平仍有待提高。
道德既有傳統(tǒng)的沿襲,又受時代變遷的影響。在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中,“誠信”二字具有極重的分量?鬃泳驮f過:“人而無信,未知其可也。”荀子認為:“養(yǎng)心莫善于誠。”這些圣賢哲人的論述,生動顯示了誠信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價值和地位。但誠信是植根于現實經濟土壤的樹木,受經濟環(huán)境的影響極大。我國產權不清、國有股“一股獨大”、政府不當干預等外在因素促成了潛在利潤的形成,而道德觀念的變化可以使先行者攫取這部分潛在利潤,這是目前誠信道德不彰的根本原因。
資料顯示,現在做假賬的單位實在很多,有的還很“專業(yè)”,單位負責人大膽決策做假賬,中介機構幫助策劃做假賬,會計人員具體做假賬,地方政府官員默許保護做假賬,做假賬已大有法不責眾之勢。輿論一般也不譴責做假賬的行為,有的地方政府反而認為為了搞活國有企業(yè)、提高經濟效益,搞一些“包裝”也無可厚非。即使在對一些嚴重的做假行為進行批評時,也往往是避實就虛,泛泛而談的多,譴責具體的單位和人并追究其責任的少。于是,作假者就不會感到有良心的譴責和道德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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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