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國有建設單位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一、 受理
二、 審查
三、 審核
四、 復審
五、 辦理
工作項目: 審查國有建設單位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承辦處室: 經建二處
牽頭副處長:楊蘋
法律依據(jù):
1、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投資評審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財建[2001]591號)
2、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財基字 [1998]4號)
3、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填制說明》的通知(財基字[1998]498號)
工作總時限:107個工作日。(不含報局長審批時間)
工作程序:
一、 受理
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編報說明;
2、 審批文件:立項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文件;
3、 預算文件、招投標文件、招投標答疑文件、施工合同、招標時所用的圖紙、施工圖(工程已到竣工階段的應提供竣工圖)和決算報表;工程處于招標準備階段的,應將標底送審;工程已經過招標程序的,應提供中標標書。
4、 設計變更、經濟洽商、隱蔽工程記錄、施工組織設計;
5、 建設單位、工程監(jiān)理人員審核過的工程進度結算清單和詳細的工程結算表、監(jiān)理報告;
6、 建設單位供應材料的,應提供建設單位供應材料清單,并說明結算方式;
7、 設備采購合同、協(xié)議;
8、 建設單位所有的入賬原始憑證、總賬、明細賬和報表;
標準:申辦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本崗責任人:牛春萍、褚曉曦、王永懷
工作職責:接收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對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退申辦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補交的材料名稱及其他要求。
工作時限:7個工作日。
二、 審查
標準:
1、 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2、 項目各項工程和設備招標標底的合理性,合同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3、 按照有關招標文件、執(zhí)行定額、取費文件和施工合同情況,對項目單位報送的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進行審核,審核確定項目的概算、預算、竣工結、決算投資情況;
4、 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重點審查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情況,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
5、 項目概算、預算、決算評審以有關部門批準的概算為準。項目單位報送的超概算范圍,可不予評審,由項目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本崗位責任人:牛春萍、褚曉曦、王永懷
工作職責:
1、接受財政部門下達的委托評審任務;
2、根據(jù)委托評審任務的要求制訂評審計劃、安排項目評審人員;
3、向項目單位提出評審所需的資料清單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
4、進入建設項目現(xiàn)場勘察、調查、核實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5、對建設項目的內容按有關標準、定額、規(guī)定逐項進行評審,確定合理的工程造價;
6、 審查項目建設單位的財務、資金狀況;
7、 對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向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核實、取證;
8、 向項目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建設單位對評審結論提出書面意見;
9、 根據(jù)評審結論和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評審報告;
10、 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規(guī)定程序向委托評審的財政部門報送評審報告。如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評審任務,應及時向委托評審的財政部門匯報,說明原因。
工作時限:90個工作日。
三、 審核
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副處長楊蘋
工作職責:
1、審核申辦材料和審查意見。
2、有異議,退審查人員要求重新審查。
3、無異議簽署審核意見后,報處長復審。
工作時限:2個工作日。
四、 復審
本崗責任人:牽頭副處長楊蘋
工作職責:
1、對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2、有異議,退主管副處長要求重新審核。
3、無異議簽署復審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定。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五、 辦理
本崗責任人:牛春萍、褚曉曦、王永懷
工作職責:按照評審結論下達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并將批復文件抄送市計委、市審計局及局內有關處室。
工作時限:在接到主管局長批準件起5個工作日辦完。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備注:
凡有異議退回重審件,各程序必須在接件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