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現(xiàn)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已出現(xiàn)不能適應新形勢需要的情況,制度建設已滯后體制改革進程,急需對目前的基本建設財務制度進行修訂和改革
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補充、調整建設成本范圍和內容
1.近幾年來,由于國家經(jīng)濟體制、投資體制改革力度較大,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要求投資領域增加一些合理的費用開支,列入建設成本。但一些費用開支,基建財務制度沒有明確規(guī)定,建設單位又不能隨意增加費用開支項目的開支標準,建設單位財務工作者很難把握費用列支的尺度。如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的逐步建立,對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基建資金管理方式和內容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現(xiàn)有對基建預算管理和建設資金管理的一些規(guī)定已不適應,急需修改、補充。
2.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的一些開支應相應調整。如施工機構轉移費主不應該由項目負擔,已停征的稅費等都應從建設成本列支范圍中剔除;隨著企業(yè)會計準則的實施,企業(yè)生產(chǎn)成本開支范圍和內容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相應地,基建財務的開支范圍和內容應與之保持一致,進行適當調整。
現(xiàn)行基本建設制度規(guī)定得不夠詳細和不盡合理的地方急需完善
例如,目前,基本建設財務費用管理中存在的建設單位管理費和業(yè)務招待費問題,目前的基本建設制度只規(guī)定了建設單位管理費列支的范圍,對建設單位管理費、業(yè)務招待費提取的標準不明確,實際操作難度大,操作性差,使財務工作者難以準確把握列支幅度。建議對不同類型工程項目,根據(jù)其性質、投資額、管理方式的特點,確定不同類型項目的管理費、業(yè)務招待費提取辦法、提取比例、使用范圍等,這樣,建設成本控制就有章可循。
中國入世后,政府職能面臨重大轉變,行政審批改革勢在必行,基建財務管理內容也應調整
如國家對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的改革,對基建財務管理的內容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沒有政府投資的項目,建設財政部門不再直接進行基建財務管理,并對其轉出投資、待核銷支出等事項不再審批;對項目的基建財務管理一律按隸屬關系,由地方或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財政不再具體參與,只進行抽查監(jiān)督。對基本建設決算的報表內容應進行簡化,對年度決算不應再審批,只審批竣工財務決算等等。
將財政投資評審列入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與審查,以及對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項目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行為。實踐證明,財政投資評審已經(jīng)成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手段的創(chuàng)新,推動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向深度和廣度突破,真正做到對建設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和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將財政投資評審列入基本建設制度,對規(guī)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推動創(chuàng)新手段的應用,最終控制建設成本,提高建設使用效益,意義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