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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與防范

來源: 孫淑營 編輯: 2010/09/26 11:03:52  字體:

  【論文摘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產生并發(fā)展起來的,是政府為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防止和治理貪污腐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與常規(guī)審計相比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受托性、專一性、事后性等特征,加上審計環(huán)境污染等因素,其風險較高,如何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措拖加以防范,已成為審計必須關注的問題。為此,筆者將從內、外兩方面分析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表現,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1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和審計環(huán)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 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huán)節(jié),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guī)范。審計材料不規(guī)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xù)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 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fā)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fā)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yè),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guī)不斷建立健全 ,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fā)事件,堅持“積極穩(wěn)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 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guī)、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jiān)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guī)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jiān)督形式。

  2.2 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guī)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rdquo1473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 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zhí)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yè)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

  2.4 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yǎng)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yè)培訓,開展后續(xù)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yǎng)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fā)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 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chuàng)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 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2] 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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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鮑琛.洪曉平.淺談企業(y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J].安徽審計,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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