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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對策

2010-09-20 11:12 來源:謝文鋒

  觀人類社會的經濟發(fā)展史,經濟危機大多產生于社會背后風險的不斷積聚。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足以驗證這一點,在經濟社會中,風險無處不在,如果我們對已經產生的風險不加以防范和控制,那么風險經過不斷積聚必將帶來嚴重的災難。

  一、深化國企改革,建立風險與利益的對稱機制

  在目前實行政企分開的情況下,由于國企改革不徹底,還沒有完全脫離政府的職能范圍。所以,無論是從資源配置效率的角度,還是從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穩(wěn)定的角度,政府都應支持國有企業(yè)的市場化改革。地方政府應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yè)制度,這是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根本舉措。具體措施如下:

  首先,要打破企業(yè)、銀行、政府“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結構,防止因國有企業(yè)經營效率不高造成的企業(yè)債務向銀行債務轉移,銀行債務再向政府債務轉移;對于競爭性行業(yè)的企業(yè),政府應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征收稅收,以資本所有者的身份取得收益,而不能干預其經濟活動;國有企業(yè)也只能以其所有資產為限進行借款。

  其次,要實施國有企業(yè)的戰(zhàn)略性調整。一方面,要打破行業(yè)壟斷,積極促進行業(yè)競爭,提高企業(yè)經營效率;另一方面,對不同性質的行業(yè)進行分類改革,對公共物品行業(yè)實行國有經營,對提供私人物品的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實施股份制改造,對一般的中、小型企業(yè)實施市場化改造,一般企業(yè)實行民營化等,盡量減少對國有企業(yè)的救助。

  最后,要建立國有企業(yè)權利結構與風險結構的對稱機制。對國有企業(yè)要有明確的授權和風險責任的分配,使其在經營權的層級上形成利益與風險的對稱機制,同時形成風險約束,強化經營者的避險動機,以降低國有企業(yè)不良資產和經營虧損對財政造成的壓力。

  二、拓展政府融資渠道,增強地方償債能力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籌資渠道有稅收收入、國務院批準發(fā)行的地方債券、罰沒收入、國家機關提供服務或履行職能而收取的費用等,其中稅收收入在地方財政收入中占95%以上。顯然,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但在短期內,除非是較大的政策變更,否則很難使稅收收入大幅增長,只有通過發(fā)行地方債券,或者降低財政支出成本的方法來擴大財政收入,增強地方償債能力。

  由于分稅制,地方政府原有的主題稅種上劃中央,地方主要財源只剩下地方稅,從而使地方財政收入難以滿足履行支出責任的需求。預計在短期內這種局面無法改變,但是開閘征收財產稅不是沒有可能。一方面財產稅具有非流動性,它可以成為地方政府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面因為財產稅是一種收益稅,財產所有者是當地公共服務主要的受益者,并且財產產稅還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因而較易推廣。

  當然,財產稅一定會受到社會部分富裕階層的反對,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財產稅可以讓子孫后代鍛煉出自己創(chuàng)造能力,并且減少因奢華生活而墮落的風險,這方面也會得到人們的支持。

  三、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積極處理和化解銀行不良資產

  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長期充當國家第二財政的角色,致使金融風險以各種形式轉化為財政風險,也是國有銀行產生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

  金融風險缺少分擔機制必然造成風險的膨脹、國家財政負擔加重。因此,必須建立多元化的風險約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

  1.建立金融風險生成的約束機制

  進行國有銀行產權改革,引入私人資本,構建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企業(yè)的信貸約束,并對金融機構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進行法律約束。打破由國家財政獨自承擔金融風險的局面,建立“利益共沾,風險共擔”的多元化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國有銀行競爭能力、贏利能力,強化股東對銀行的風險責任。

  2.加強金融監(jiān)管,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水平

  建立全方位監(jiān)管體系,通過對流動性比率、資產質量、內部控制等考核,建立起能夠防范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外匯風險的監(jiān)控制度,也可以通過法律、法規(guī)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資產負債比例監(jiān)管;建立有效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必要時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減少銀行因倒閉所帶來的財政成本。

  3.塑造新型銀政關系,搞活國有銀行經營模式

  多年來,由于國有銀行不能自主經營,也不能自負盈虧,造成部分國有銀行陷入經濟困境,并且得到國家無休止的救助。沒有退出壓力,沒有競爭力的國有銀行,也就沒有任何危機感,不良資產的數量也在直線上升,拖了國家財政的后腿。

  因此,應該重新塑造國有銀行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讓國有銀行在市場的作用下自力更生,自主創(chuàng)新,提高贏利能力,帶動國家財政收入穩(wěn)定增長。

  四、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范機制

  在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結構中,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規(guī)模比較大,因而對于潛在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給予高度關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以通過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來加以防范。主要包括:風險指標體系的構建、風險指標區(qū)間設定、風險指標權數的分配、債務綜合風險值的測定和債務風險綜合評價等。

  發(fā)達國家已有較為成熟的經驗,目前國際公認的警戒線是歐盟國家簽署的《馬斯特里赫條約》中的規(guī)定:一是財政赤字應低于國內生產總值的3%;二是積累的國債余額應低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

  我國一些地方政府也積累了較為成功的經驗,如為了控制債務風險,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券的發(fā)行規(guī)模必須遵循三個原則:一是財政赤字占全市GDP的比重要控制在3%以下;二是地方債余額占全市GDP的比重不能超過45%;三是上海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地方債券發(fā)行額占地方財政支出與地方債務還本付息之和)不能超過15%。

  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國際經驗并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各項指標的安全線范圍,一旦某一指標越過了安全線,就應立即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綜上所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該得到國家各級機關的高度重視,它是金融風險、財政風險、信用風險等的綜合加總,其破壞力度將遠遠大于此次全球金融危機對中國的影響,只有政府積極采取及時、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使其控制在合理的區(qū)間內,才能使國家經濟回歸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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