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企業(yè)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投資確認的價值(已扣除增值稅,下同),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包裝物”等,按照投資確認的貨物價值與增值稅稅額的合計數(shù),貸記“實收資本”。如果對方是以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等)進行投資,進項稅額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而是直接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按投資確認的價值與增值稅稅額,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實收資本”。
[例]某聯(lián)營工業(yè)企業(yè)接受參加聯(lián)營的某企業(yè)用原材料作投資,開來一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直接將貨物送到倉庫驗收入庫。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貨價256410元,稅額43590元,價稅合計30000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25641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3590
貸:實收資本——××企業(yè) 300000
設上例投入的1臺機器是投出廠的產品,而聯(lián)營廠作為設備使用,開來的也是上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300000
貸:實收資本——××企業(yè) 300000
設上例投入的1臺機器聯(lián)營企業(yè)不能使用,先記入“產成品”,欲對外銷售;而投資人開來的是普通銷售發(fā)票,價也同上。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產成品——××產品 300000
貸:實收資本——××企業(yè) 300000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