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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企業(yè)外購材料已經(jīng)驗收入庫并支付貨款或開具并承兌商業(yè)匯票,同時也收到銷貨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這時,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應預交或墊支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和增值稅額之和,貸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jù)”。
[例] AA工廠購入甲材料4000公斤,6元/公斤,代墊運雜費2800元(其中運輸發(fā)票上列明的運費為2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4080元(4000×6×17%),已開出銀行承兌匯票,材料驗收入庫。運費允許抵扣的稅額為140元(2000×7%)。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2666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20
貸:應付票據(jù)——銀行承兌匯票 30880
[例]天華工廠向本市某工廠購進乙材料3000公斤,5元/公斤,增值稅進項稅額2550元(3000×5×17%),材料入庫,發(fā)票收到并開出轉賬支票支付。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乙材料 1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
貸:銀行存款 1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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