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工商稅務> 正文

債務轉資本清償債務的稅務處理

2004-9-29 9:55  【 】【打印】【我要糾錯
    以債務轉換為資本來清償債務,是債務重組的一種方式!镀髽I(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以下簡稱《準則》)規(guī)定,在債務轉換為資本的過程中,依據(jù)謹慎性原則,債權人和債務人均不得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企業(yè)債務重組業(yè)務所得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則明確規(guī)定,債務人(企業(yè))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例如:甲股份有限公司欠乙公司購貨款1000000元。由于甲公司現(xiàn)金流量不足,無法償付貨款。2003年3月,經(jīng)協(xié)商,甲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償該債務。甲公司用于抵債的普通股為100000股,每股面值為1元,市價為9.5元。乙公司將該普通股作為短期投資入賬,并于同年5月將該股權轉讓,取得價款1100000元。假定乙公司未對該項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債務轉股份及乙公司轉讓上述股權過程中未發(fā)生相關稅費。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依據(jù)《準則》的規(guī)定,甲公司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清償其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1000000-100000×1=900000(元)。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1000000

      貸:股本               1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00000

    稅務處理: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甲公司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

    甲公司債務重組所得=1000000-100000×9.5=50000(元)。

    從以上看出,會計上不確認債務重組收益,而稅務上確認債務重組所得50000元,會計處理比稅務處理少計所得50000元,因此,甲公司在辦理3月份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

    乙公司的會計處理:依據(jù)《準則》的規(guī)定,甲公司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清償乙公司債務,乙公司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借:短期投資          100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1000000

    稅務處理: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甲公司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乙公司債務,乙公司應當將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該項投資的計稅成本。

    3月份,乙公司接受資本方式清償時,該項投資的計稅成本為950000元。

    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該項投資的會計成本為1000000元,而計稅成本為950000元,會計成本比計稅成本多50000元,即稅務上需確認債務重組損失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辦理3月份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調(diào)減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

    2.5月份,乙公司轉讓該股權時,

    借:銀行存款     1100000

      貸:短期投資   1000000
          投資收益   100000

    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該股權的會計成本為1000000元,計稅成本為950000元,稅務處理比會計處理少計成本50000元,即轉讓該股權的計稅所得比會計收益多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辦理5月份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

    從上看出,乙公司在辦理3月份、5月份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分別應調(diào)減、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即在從乙公司接受甲公司清償債務的股權,到將該股權轉讓整個過程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相一致。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