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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的形式

2003-12-30 14:50  【 】【打印】【我要糾錯
    1、納稅人提供的并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納稅擔保人作納稅擔保,納稅擔保人必須是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不能作為納稅擔保人;

  2、納稅人以其所擁有的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作納稅擔保;

  3、納稅人預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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