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會計核算實例
〔例1〕假設某自營出口生產(chǎn)企業(yè)9月份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l.本期外購貨物5 000 000元驗收入庫,取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850 000元,上期留抵進項稅額150 000元;
2.本期收到其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生產(chǎn)企業(yè)進料加工貿(mào)易免稅證明》一份,證明上注明的免稅核銷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1 000 000元,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20 000元,免抵退應抵扣稅額150 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免抵退稅通知書》一份,批準上期出口貨物的應免抵稅額100 000元,應退稅額50 000元,未抵扣完稅額100 000元,應退稅額于當月辦理了退庫;
4.本期內(nèi)銷貨物銷售額5 000 000元,自營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折合人民幣金額4 000 000元,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工繳費銷售額l 000 000元;
5.當期實際支付國外運保傭500 000元并沖減了出口銷售;
6.本期取得單證齊全退稅資料出口額3 00 000元,均為進料加工貿(mào)易,計劃分配率均為70%,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稅機關申報。該企業(yè)內(nèi)、外銷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17%(非消費稅應稅貨物),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15%。 按第一種方法,即按主管國稅機關批準數(shù)進行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的處理。
借:原材料5 0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 000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5 850 000
2.當期收到的免稅證明人賬,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20 000元。
借:出口產(chǎn)品銷售成本-20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20 000
3.(l)收到《免抵退稅通知書》,批準免抵稅額100 000元,未抵扣完進項稅額100 000元,退稅50 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nèi)銷產(chǎn)品應納稅額)100 000
應收補貼款——增值稅50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50 000
對未抵扣完進項不需作賬務處理。
(2)免抵退稅通知書批準的應退稅款辦理退庫:
借:銀行存款50 000
貸:應收補貼款——增值稅50 000
4.當期銷售的會計處理。
。1)內(nèi)銷貨物的銷售: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5850000
貸:產(chǎn)品銷售收入——內(nèi)銷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0
(2)來料加工復出口銷售: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外匯賬款)1 000000
貸:產(chǎn)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貿(mào)易出口1 000000
同時對來料加工耗用的進口料件按銷售比例進行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轉(zhuǎn)出數(shù)=〔85÷(500+400+100-50)〕×100=8.95(萬元)
借:出口產(chǎn)品銷售成本89 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89500
。3)進料加工復出口銷售額,憑出口外銷發(fā)票金額入賬(不考慮成交方式):
借:銀行存款4 000 000
貸:產(chǎn)品銷售收入——進料加工貿(mào)易出口4 000000